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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著作权的总体登记主管机关为:日本文化厅(Agency for Cultural Affairs),职责主要包括:著作权转让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著作人身权相关登记(如作者真实姓名登记)以及著作权保护期相关登记等。一般著作物,如文学、音乐、美术、摄影等均可直接向日本文化厅提出登记申请。
而计算机程序作品,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则由SOFTIC 专门负责, SOFTIC,软件信息中心,作为文化厅委托机构,自1987年起专门负责处理计算机软件的程序登记。
SOFTIC办理的程序登记类型包括:
- 程序作品登记的类别
- 创作日期登记
- 无论程序作品是否已经发表,均可申请登记其创作日期
- 申请必须在程序创作日起6个月内提出
- 申请人须为该程序作品的作者
- 程序作品将被推定为在登记日期创作
- 若发生关于程序著作权归属的诉讼,创作日期登记可作为重要证据
- 首次发表日期等登记
- 可登记作品首次发表或首次公开的日期
- 申请人须为著作权人。若作品以匿名或笔名发表,则出版者也可提出申请
- 程序作品将被推定为在登记日期首次发表或公开
- 若发生著作权归属争议,此登记将成为重要证据
- 著作权登记,包括:
- 著作权转让
- 著作权处分的限制
- 设定在著作权上的质权
- 申请原则上应由权利人双方(义务人与权利人)共同提出。此类登记为对抗第三人的必要登记
- 真名登记
- 以匿名或笔名发表作品的作者,可申请登记其真实姓名
- 申请人应为作者本人或遗嘱指定之人
- 已登记真名者将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
- 真名登记可使作品保护期延长至作者逝世后70年
- 所有类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 登记申请表
- 说明书
- 程序副本(光盘:CD-R 或 DVD-R)
- 登记费支付凭证,每件登记费用为47,100 日元
- 登记税(以印花税方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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