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简化知识产权权属转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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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25 日,黎巴嫩经济与贸易部发布第 3/1 号决定,对包括商标、专利、外观设计和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权属转移备案程序进行简化,适用于转让及并购等情形。相关官方公告将刊登于即将出版的《官方公报》。

本次改革的核心在于降低形式性负担、提升行政效率:

  • 不再要求提交原始注册证书:在办理知识产权转让或并购备案时,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注册证书正本,仅提供扫描件即可完成备案流程。
  • 不再签发新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局在完成商标转让备案后,将不再重新签发新的注册证书,而是恢复采用在原注册证书上作批注(annotation)的方式记录权属变更。

在黎巴嫩知识产权局办理权属转移备案时,申请人需特别注意以下文件与程序要求:

  • 授权委托书(POA)
    •  授权书应以申请人或受让人为抬头
    • 若在国外签署,须公证认证:
      • 由当地公证人公证
      • 经外国外交部认证
      • 提交至黎巴嫩领事馆或大使馆作进一步认证
  • 转让文件
    • 可以为转让证明(Deed of Assignment, DOA)、并购协议,或双方就特定知识产权转移达成的相关条款文件。
    • 若转让文件在境外签署,其公证与认证程序须与授权书相同,先行公证并经外交部门与黎巴嫩驻外机构认证。 
  • 注册证书
    •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知识产权注册证书的复印件,以供黎巴嫩 IPO 依据既有登记记录核对权利客体与现有权利状态。
  • 三个月备案期限及滞纳金
    • 自权属转移日期起,申请人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权属转移备案。逾期则每满两个月将产生一次滞纳金金。
  • 并购情形仍需书面证明
    • 尽管备案程序有所简化,黎巴嫩法院在审理涉及商标转移(包括因并购产生的权属变更)案件时,仍坚持要求提交书面证据,以证明商标权属变更已经实际发生。
    • 换言之,行政备案的简化并不减损司法审查环节对证据材料的严格要求。并购交易中如未对知识产权项目及其转移条款进行充分书面化与证据保存,未来在争议解决中仍可能面临举证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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