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明在其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12个月内有以下情况的披露,不会影响其新颖性:
- 由发明人披露;
- 由专利申请受理机构披露,
- 且该信息包含在:
- 发明人的其他申请中,并在有关机构不应当披露的情况下披露该申请;
- 未获得发明人允许,直接或间接从发明人处获知信息的第三方提交的申请中;
- 由直接或间接从发明人处获知信息的第三方披露该发明。
如发明在其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12个月内有以下情况的披露,不会影响其新颖性:
初始保护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可保护25年。
接受以”适当注意“和”非故意“(unintentional/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巴黎公约途径发明: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如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前12个月内,由于设计人或其前权利人披露,可享受新颖性宽限期。
20年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1-2年
否
否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INPI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只在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时才可要求进行实质审查。一项受专利保护的发明可以与实用新型同时或者先后受到保护。为此,申请人有最多1年的时间来做出改变。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