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发布先例性决定:AIA复审启动中的局长自由裁量权边界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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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一项先例性决定,对局长在是否启动《莱希-史密斯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 AIA)项下复审程序时所享有的自由裁量权作出进一步说明。

该决定为:Magnolia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v. Kurin, Inc., IPR2026-00097,第17号文件, 局长决定,2026年5月14日, 先例性决定。该案涉及多方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 IPR)的启动问题。局长在决定中明确阐释了其在AIA复审程序启动阶段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所依据的原则,并最终拒绝启动该IPR程序。

AIA赋予局长较大的程序启动自由裁量权

局长在该先例性决定中指出,根据AIA的制度设计,国会赋予USPTO局长在启动AIA复审程序方面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AIA复审程序包括:

  • 多方复审(IPR)
  • 授权后复审(Post-Grant Review, PGR)
  • 以及其他AIA框架下的专利有效性审查机制

这些程序的设立目的,在于为专利有效性争议提供一种相较于地区法院诉讼更高效、专业、经济的行政审查途径。然而,是否启动具体案件,并非机械地取决于请求人是否满足形式要件或提出一定证据,而是需要结合制度目的与公共利益进行综合判断。

自由裁量权行使中的公共利益考量

在本案中,局长进一步说明,在决定是否启动AIA复审程序时,其会考虑多项公共利益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 经济性

  • AIA复审程序旨在以更经济的方式解决专利有效性争议。如果某一请求并不能实现程序经济,反而造成重复争议、资源浪费或程序拖延,则可能不符合启动复审的制度目的。

2. 专利局的高效行政管理

  • USPTO需要合理配置行政审查资源。对于已经在其他程序中充分审理、或者可能导致重复审查的案件,局长有权基于行政效率和资源管理因素决定不予启动。

3. USPTO及时完成AIA复审的能力

  • AIA程序通常具有严格的审限要求。局长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会考虑启动某一程序是否会影响USPTO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的能力,以及是否会对整体AIA复审体系造成不必要负担。

4. 专利制度的完整性

  • 专利制度的稳定性和公信力是重要考量。若请求人利用AIA程序进行重复挑战,尤其是在同一问题已由法院审理并作出不利结果后再试图重新争议,可能损害专利制度的完整性。

本案中IPR请求被认定不符合AIA复审程序目的

在适用上述原则后,局长认为,本案中的IPR请求超出了AIA复审程序的制度目的,因此拒绝启动该IPR。局长认定,请求人并非将IPR程序作为地区法院诉讼的替代性途径来使用。相反,请求人是在已经就同一问题在地区法院进行诉讼并败诉之后,再试图通过IPR程序重新提出挑战。

换言之,该请求并非为了实现AIA程序所追求的高效、经济和专业化争议解决功能,而是试图在已有司法程序结果之后,再次围绕相同问题进行有效性挑战。局长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启动IPR程序,并不符合AIA复审机制的立法目的,也不符合专利制度整体运行的公共利益。

该先例性决定的实践意义

该决定作为USPTO发布的先例性决定,具有重要的程序指导意义。其核心信号在于:AIA复审程序虽然为专利挑战方提供了重要工具,但并非可以无限制地作为诉讼失败后的“第二轮战场”。请求人在选择IPR或其他AIA程序时,需要充分评估既有诉讼进展、争议问题是否重复、法院是否已作出实质性判断,以及该请求是否真正符合AIA程序的制度目的。

对于专利权人而言,该决定也提供了新的抗辩思路:在面对重复性、策略性或诉讼后置型IPR请求时,可以从程序经济、行政效率、专利制度完整性等角度,主张局长行使自由裁量权拒绝启动复审。

北京页之码点评

该决定强化了AIA复审的程序边界。企业布局美国专利诉讼与IPR策略时,应同步评估法院程序与行政复审之间的时机、重复性及成本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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