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时,可以提交多种形式的图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外观设计视图被定义为从特定方向(角度)展示设计,包括:透视图、正视图、俯视图、右视图、左视图、后视图和底视图。申请外观设计时,只需提交一个外观图即可。但是,其他非传统类型的视图,特别是爆炸图和剖视图,不能单独提交。即使用样本代替了外观设计的图样,申请人也必须最迟在30个月推迟期期满前3个月,或最迟在公布日前3个月,提交外观设计的图形或照片复制件。
最多可以提交7视图:平面图、立面图、横截面图、透视图或爆炸图。每个视图只需提交一份副本。如视图超过7个,EUIPO在注册和公告时将不考虑任何额外视图,EUIPO将按照申请人对外观图编号的先后顺序处理视图。如视图少于7个,且没有编号,审查员将根据申请中给出的顺序对视图进行编号。审查员不会改变申请中视图的顺序或方向。
在提交这些外观设计图片时,需注意以下几点,这同时也是EUIPO的审查员视角:
视图一致性:审查员将检查这些视图是否与同一设计有关,即是否与同一产品或其部件的外观有关。结合多种视觉表现手段:
- 建议只用一种视觉形式表示外观设计,如统一使用图纸或统一使用照片。
- 当使用不同的视觉形式时,每一种视觉形式都必须与同一设计有明确的联系,并且在比较所披露的特征时必须保持一致。如不同的视觉形式所显示的方面不一致,就不能认为它们代表的是同一设计。将图纸和照片结合起来看,通常会发现不同视觉形式的表述不一致。当图形表示显示等高线以外的特征时,例如表面特征与照片表示法中的相应特征不一致时,也可能出现同样的情况。EUIPO强烈建议希望使用不同视觉形式的申请人将每一种视觉形式作为单独的外观设计提交。这些视觉形式也可以合并为多项申请。如果意见不一致,且涉及多项外观设计,申请人将被要求撤回部分设计,或将申请转为不同外观设计的多项申请,并缴纳多项设计的相关费用。
爆炸图:爆炸图是将产品部件拆解后显示的视图,用于说明各部件是如何组合在一起的。爆炸图必须与至少一个表示组装产品的视图结合在一起。在这些视图中,必须在单独的一个视图中显示产品的所有拆卸部件。如果没有显示组装产品的视图,审查员将发出一份补正通知书,请申请人提交显示申请保护的组装产品的视图。新外观设计不应包含原始外观设计中未包含的特征,则原始申请日将被保留。
放大视图:放大视图以放大比例显示整体设计的一个部分。如果在提交的其他视图中已经可以看到被放大的部分,则可以接受单个放大视图。 显示设计被放大部分的视图必须以单独的单个视图提交。
局部视图:局部视图是单独显示产品一部分的视图,可放大。局部视图必须与至少一个组装产品的视图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部件需要相互连接)。如果所有视图都公开了不同的详细部分,但没有显示这些部分之间的联系,审查员将发出一份补正通知书,给申请人三种选择:
- "类别统一 "可以维持,申请人可把申请转为多项申请,其中每个部分都是单独的外观设计,并缴纳多项外观设计相应的申请费;
- 如果"类别统一"不能维持,申请人可以把申请转为单独的申请,并支付每项单一设计相应的申请费;
- 申请人可以撤回代表其他外观设计的视图,把申请限制在一项外观设计上。
剖面图:EUIPO不接受带有技术指标的表示,如轴线或尺寸(规格)、数字等。剖视图应是同一设计的清晰视图。在提交剖面图时,必须与其他传统视图(如正视图)一起提交。
快照序列(动画设计):快照是一个简短的视图序列,用于以清晰易懂的渐进方式显示单个动画设计在不同特定时刻的情况,也可以是动画图形用户界面(界面设计)。动画图标或图形用户界面的所有视图必须在视觉上相互关联,这意味着它们必须具有共同的特征。申请人有责任对视图进行排序,使人清楚地感知移动/渐进。
产品系列:产品系列是一组同类产品。"系列产品"的物品之间没有机械连接。如果组成这套组合的物品在美学和功能上互为补充,并且在正常情况下作为一件商品一起出售,如棋盘和棋子,或成套的刀、叉和勺,则可以在一件外观设计申请中体现。但申请人必须在简要说明中清楚地表明,申请保护的是由组成这套外观设计的物品组合而成的外观设计,而不是单独针对每一件物品的外观设计。申请人必须7个视图中,至少提交一份显示这套物品整体的外观图。否则,审查员将发出补正通知,给申请人三种选择:
- 如果"类别统一"可以维持,申请人可以将其申请转为每一件单独外观设计的复件申请,并支付多项外观相应的费用
- 如果"类别统一"不能维持,申请人可以将其申请转为每一件单独的外观设计,并每项单一外观设计相应的费用
- 申请人可撤回代表其他外观设计的视图,将申请限制为只有一件外观设计
设计变体:同一概念的不同实施方案不能归类到一个外观设计申请中,每个实施方案本身就是一个外观设计。EUIPO将就可能发出补正通知,给申请人三种选择:
- 如果"类别统一"可以维持,申请人可以将其申请转为每一件单独外观设计的复件申请,并支付多项外观相应的费用
- 如果"类别统一"不能维持,申请人可以将其申请转为每一件单独的外观设计,并每项单一外观设计相应的费用
- 申请人可撤回代表其他外观设计的视图,将申请限制为只有一件外观设计
颜色:外观设计可用黑白单色或彩色两种形式提交。将黑白视图与彩色视图相结合的外观设计将因不一致而被驳回。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外观设计的相同特征在不同视图中用不同颜色表示的情况。这种不一致说明申请涉及的外观设计不止一件,因此,申请人要么撤回部分色彩视图以保持其余视图的一致性,要么将申请转为多项申请并支付相应费用。但是如外观设计的相同特征在不同视图中使用了不同的颜色表示,只要申请人提交证据,证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同时间点的颜色变化是外观设计的相关特征之一,则可被EUIPO接受。如外观设计视图是彩色的,则授权和授权公告也将是彩色的。
外部要素:在所提供的外观设计图片中,不应包含外部任何异物,除非外部异物不会所保护的外观设计产生任何疑问,且只是为了说明问题,使用视觉免责声明将特征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如通过虚线,排除模糊或颜色阴影的特征,将需要保护的设计特点包括在边界内,从而明确边界外的设计不需要保护。可使用以下几种视觉效果免责声明:
- 虚线 (Broken lines) : 不寻求保护的特征使用虚线表示,寻求保护的部分使用实线表示。如果虚线本身就是外观设计的一个特征,如服装上的缝线,则必须在简要说明中明确说明,可使用其他方式,如颜色阴影、模糊或边界等来说明。EUIPO不建议使用折线来表示设计中在特定视图中不可见的部分或线条。
- 模糊:可用于在图纸或照片中模糊不寻求保护的特征。只有当要求保护的特征与模糊的特征明显不同时才可被接受。
- 色彩阴影:色彩阴影是指在图片或照片中,使用对比强烈的色调来充分遮盖不申请保护的特征。使用色彩阴影时,申请保护的特征必须清晰可辨,而免责的特征则必须用不同的色调来表现,使其显得模糊或不易察觉。
- 边界:使用边界用于表明不对不在边界内的特征寻求保护。
解释性文字、措辞或符号:除了申请人的名称或地址外,视图中不得显示任何解释性文字、文字或符号。如果文字、字母、数字和符号(如箭头)明显不属于外观设计的一部分,审查员可以使用专门的IT工具将其从视图中剪除。如果审查员因技术原因无法剪切,将要求申请人提交干净的视图或撤回有缺陷的视图。
- 修改和补充视图:原则上,申请提交后不得修改声明。因此,除非EUIPO明确允许或要求,提交补充或撤回视图将不被接受。在允许的情况下,修改或补充视图必须以JPEG的格式电子提交。
特殊要求:
- 如果外观设计涉及由重复表面图案组成的外观设计,则外观设计必须公开完整的图案和足够的重复表面以说明该图案是如何无限倍增的。
- 如果外观设计涉及由印刷字体组成的设计,则该设计必须由字母表中的所有字母(大写和小写)和所有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字符串表示,并使用该字体生成五行文本,字体为16号。如申请中没有包含使用相关字体的五行文字,则申请人将被要求提交这样的文字或接受将产品说明改为洛迦诺分类第18-03类中的 "字符集"。
- 简要说明:申请中可包括不超过100字的说明,解释外观设计或样本的表现形式,必须只涉及外观设计的特征。说明不得包含有关外观设计的所谓新颖性或独特性或其技术价值的陈述,除此之外,EUIPO不会审查说明是否与外观设计或样本的表述一致。简要说明不影响外观设计本身的保护范围。但简要说明可以澄清外观设计某些特征的性质或目的,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异议。申请日后不允许修改或补充简要说明。
- 例如,如果同一外观设计的不同视图显示不同的颜色,从而使人对它们之间的一致性产生怀疑,则简要说明可以解释,当使用装有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时,外观设计的颜色会发生变化。
- 洛迦诺分类:可以通过EUIPO的在线DesignClass查阅统一的产品标识,使用该数据库可加快审查程序。如申请人未指定子分类,审查员将根据外观设计自行指定合适的子类别。将不同的元素组合在一起以执行多种功能的产品,可以根据所服务目的划分为尽可能多的类和子类。
- 例如,装有收音机和CD播放器的产品指示冷藏箱将被分类为《洛迦诺分类》第14-01类(录音或复制声音或图像的设备)、14-03类(通信设备、无线遥控器和无线电放大器)和15-07类(制冷机械和设备)。
We Make Patenting Easy!我们让专利申请更简单咨询和寻求报价: 13810826015 E-mail: mail@yezhimai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