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发布了关于与计算机生成界面和图标相关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补充指南,进一步调整了针对计算机生成界面和图标的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标准。整体看,这一更新延续了USPTO近年的政策方向,即让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更好适应数字界面、沉浸式计算和新型交互技术的发展。
该补充指引发布于2026年3月12日,主要针对计算机生成的电子图像,回应了此前利益相关方对现行审查框架的意见。反馈的核心在于:现有要求,特别是申请文件和附图撰写方式,对申请人的保护策略形成了不必要限制。
此次调整最值得关注的变化是:对于许多涉及图形用户界面(GUI)或图标的外观设计申请,USPTO不再要求附图中必须画出显示面板或其局部。与此同时,USPTO也明确了哪些标题和权利要求表述可以接受,并正式承认更广泛的数字设计类型可能具备外观设计专利适格性,包括投影式界面、全息界面,以及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界面。
该指引适用于在生效日前、当日及之后提交的所有相关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程序,后续也将纳入《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
制度背景:外观设计专利仍要求设计依附于“制品”
依据美国专利法35 U.S.C. §171,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应用于某种制品上的、新颖、原创且具有装饰性的设计。长期以来,美国法院和USPTO都坚持一个基本原则:被主张保护的设计必须体现于某种有形制品,不能只是单独存在的图片或脱离载体的图像。
在这一框架下,针对计算机生成图像,如图标和GUI,传统申请实践通常要求将设计表现为显示屏表面装饰的一部分,或附着于显示屏某一部分。申请文件中往往会通过虚线或点划线边框表示显示区域,用以说明该数字设计所依附的“制品”。
USPTO早在2023年11月就曾发布初步指引,说明审查员如何判断计算机生成电子图像相关权利要求是否满足“制品”要求。随后,相关行业主体提交评论,认为其中部分要求,尤其是附图必须体现显示屏,压缩了申请布局空间。2026年3月的补充指引,正是对这些意见的直接回应。
关键变化:附图不再必须画出显示面板
此次补充指引最实质性的调整,是取消了MPEP §1504.01(a)中的一项既有要求:对于以计算机生成界面或图标为对象的外观设计申请,附图不再必须显示显示面板或其局部。
在过去,如果申请附图未以实线或虚线画出显示屏这一“制品”,审查员通常会以不符合35 U.S.C. §171的“制品”要求为由提出驳回。根据新指引,今后只要申请的标题和权利要求已经明确指向合适的制品,例如计算机、计算机显示器或计算机系统,即使附图中不再画出显示面板,也不当然构成问题。当然,申请人仍然可以沿用原有方式,在附图中通过断线等方式示出显示区域,但这已经从强制要求转为可选策略。
权利要求与标题表述: “用于”某种设备即可识别制品
USPTO此次还进一步澄清,只要权利要求表明相关设计是“用于”(for)计算机、计算机显示器或计算机系统的,就足以识别出一个符合要求的“制品”。可接受的典型表述包括:
- 用于显示屏的图标
- 用于计算机的图形用户界面
- 用于计算机系统的投影界面
- 用于计算机的虚拟现实界面
USPTO的理解是,“for”这一表达已经能够体现该设计与某种制品之间的关联关系,而不是在主张一种瞬时出现、脱离载体的图像本身。这意味着,申请人不必再局限于传统写法,例如“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这种传统格式仍可继续使用,但已不再是唯一稳妥或唯一可接受的写法。
新兴界面技术被纳入更明确的保护视野
补充指引还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USPTO对“可受保护数字设计”的理解正在扩大,并试图覆盖更符合现实技术发展的交互场景。USPTO明确承认,计算机生成界面和图标并不一定只存在于传统物理显示屏中,也可能以以下形式出现:
- 投影式界面或图标
- 全息界面
- 虚拟现实界面
- 增强现实界面
只要这些设计是“用于”计算机、计算机显示器或计算机系统,并且不是单纯短暂存在、脱离载体的图像,就可能属于具有外观设计专利适格性的客体。
USPTO同时指出,法律中“制品”概念本身具有较宽的解释空间,这为现代计算系统生成的各类数字界面提供了纳入外观设计保护的基础。
对申请人的实际意义:申请策略空间明显增大
从实务角度看,这次更新明显提升了数字产品、软件界面和沉浸式交互设计的专利布局灵活性。对于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而言,直接影响主要包括:
- 附图准备可以更简洁,不必一律画出显示屏;
- 权利要求撰写方式更灵活,可以将设计表述为“用于”某类计算机或计算系统;
- 虚拟三维设计,例如产品的虚拟渲染图,描述和申报难度有所下降;
- 标题可在更宽或更窄的表述之间进行选择,从而影响保护边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现有技术的比对范围;
- 与AR、VR、投影式界面等新型计算环境相关的设计,更容易找到明确的外观设计保护路径。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申请门槛整体消失。申请人仍需确保说明书表述清楚,附图视图充分,能够完整披露所主张的设计内容。换言之,形式要求有所放宽,但公开充分性和设计边界清晰性仍然是授权基础。
后续程序:属于审查指引,仍将继续征求意见
USPTO同时强调,这份文件不属于实质性规则制定,而是审查层面的内部指引。根据安排,相关政策将纳入MPEP。与此同时,在该指引刊登于《联邦公报》后60天内,USPTO还将继续接受公众评论。这也意味着,关于数字界面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具体边界,后续仍可能随着审查实践和反馈进一步细化。
这次调整对软件、智能硬件和XR企业尤为关键:美国外观设计申请已从“附着显示屏”转向更重视设计与计算系统的关联表达。企业在做GUI、AR/VR和投影界面布局时,应同步优化标题、权利要求和附图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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