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专利与补充保护证书不予恢复的时限详解

Enviado por song 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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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领域法律逐步完善,各国对专利与补充保护证书SPC的管理要求也日益严格。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这些法律时限不仅至关重要,而且能避免不必要的财产和权利损失。今天,我们从比利时的法律框架切入,解读那些不允许被恢复的专利与补充保护证书时限。

根据比利时《经济法典》的相关条款,以下这些专利相关的时限不允许请求恢复

  • 请求恢复的时限:根据《经济法典》第XI.77条规定,某些时限如错过将不可被恢复
  • 年费缴纳的4个月期限:在恢复程序中,若缴纳年费的期限错过,该期限也不允许恢复
  • 修改或补充优先权的时限:比利时法律严格界定了对优先权的修改或者补充的时限
  • 恢复优先权的时限:若因任何原因错过恢复优先权的时限,则无法要求补救
  • 重新确立优先权的时限:此类时限亦不可恢复,错过即丧失

除此之外,依据1986年12月2日《皇家法令》,以下情形在比利时专利授权过程中无法被恢复:

  • 《经济法典》第XI.21条规定的补正期限
  • 关于代理的补正时限
  • 关于欧洲专利因程序性错误未在比利时生效而导致的形式要件补正时限
  • 欧洲专利比利时生效程序中补缴年费的时限

补充保护证书相关:

  • 在补充保护证书相关的规定中,请求恢复的时限不允许请求恢复
  • 申请延长补充保护证书期限的时限


作为企业和个人,掌握关于专利和SPC的法律条款对于保护创新及其经济利益至关重要。比利时不允许恢复的时限揭示了在专利管理中必须高度重视时效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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