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欧盟外观设计注册新规,揭示数字时代设计保护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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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2822号法规第14条及相关指南,来自世界任何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提交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欧盟的外观设计权利属于设计者或其继承人。如果两人或多人联合开发设计,则设计权利为共同所有。若外观设计由公司员工在其工作职责或雇主指令下开发,设计权利归属于雇主,除非另有协议或国家法律另有规定。

保护范围

如外观设计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未曾公开,且设计具有个性特征,对知情用户的整体印象异于此前公开的设计,也就是具备了新颖性与独特性,即可获得授权并受到保护。在申请日前或优先权日前12个月内公开的外观设计将被视为公开,如外观设计以保密条件向第三方披露,或因设计者或其继承人被滥用而披露,则不被视为已公开。EUDR第7(2)(b)条规定,欧盟外观设计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提供12个月的宽限期,其间设计不被视为已披露。宽限期从外观设计首次公开日起算

2020年4月,欧洲知识产权网络发布了关于互联网条件下,外观设计披露评估标准的通告。尽管这些通告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它们为EUIPO和欧盟成员国家提供了指导。通告确定了互联网设计披露评估的一系列标准:

  • 设计披露的常见互联网来源:网站、应用、电子邮件和文件分享
  • 披露相关数据
  • 从互联网获得的证据展示方式:打印件、截图、图像和视频、元数据、URL地址和超链接,以及书面声明

2024年10月23日更新的EUDR指出,“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全部或部分外观的特征,包括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或材料,不论其是物理化还是非物理形式。还包括:

  • 包装、物品套装、旨在构成室内外环境的空间排列,以及用作复合产品组件的部分
  • 图形作品或符号、标志、表面图案、字体和用户界面
  • 更新后,“产品”和“设计”的定义得以延伸,涵盖了数字和非物理设计
  • 新法规还提及了3D打印,涉及“创建、下载、复制及分享或分发记录设计的软件或媒体以成制作产品的目的”
  • EUDR第3条定义复杂产品为“由多个可替换组件组成,以支持产品拆卸和重组的产品。”因此,复杂产品的组成部分若能在正常使用中可见,并符合新颖性和个性特征要求,即可获得保护。维护、服务或维修工作不被视为“正常使用”。

如产品外观仅由技术功能决定,或某些特定形状和尺寸的互联设计,则无法受到欧盟外观设计的保护,如插头或汽车排气管等。在新的备用零件机制下,用于恢复产品原貌的零件不受保护。

根据新法规,欧盟成员国须于2027年12月9日前将该机制纳入国家法律。在2024年12月8日之前受保护的备用零件设计,将在成员国层面继续受保护8年。

2025年5月1日起,新欧盟设计改革引入了更简化的费用方案。官方费用分为两部分:

  • 注册费:首个设计350.00欧元,同申请内每增加一个设计,附加费为125.00欧元
  • 延迟公布请求:首个设计40.00欧元,同申请内每增加一个设计,附加费为20.00欧元(延迟公布不再需缴纳公布费,申请人如不希望公布设计,必须于最长延迟公布期结束前3个月明示放弃,否则EUIPO将自动公布设计)
套餐价格(官费和服务费) / Package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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