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PCT国家阶段实务更新:临时保护起算与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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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专利商标局近期进一步明确了国际申请在西班牙的若干实务要求,重点涉及三方面:国际公布后的临时保护生效条件、国家费用的免除或退还,以及微生物及其他生物材料保藏相关要求。对准备进入西班牙国家阶段的企业而言,这些规则直接关系到权利保护起点、翻译安排和费用管理。

一、临时保护:关键在于语言和译文公开时间

西班牙国内法中,与此相关的依据主要是《2015年第24号专利法》第170.2条和第67条。西班牙专利商标局目前明确了国际公布后临时保护的适用逻辑:

1. 以西班牙语公布的国际申请

  • 如果PCT国际申请本身就是以西班牙语公布,那么该申请在西班牙的临时保护,自国际公布之日起生效。

2. 以其他语言公布的国际申请

  • 如果国际申请是以非西班牙语公布,则临时保护并不会当然从国际公布日起产生,而是要等到该申请的西班牙语译文由西班牙专利商标局向公众提供之后,才开始生效。为明确这一时间点,西班牙专利商标局会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公告该译文向公众提供的日期。实务上,这个日期就是判断临时保护何时开始的重要节点。

二、译文提交主体:境外申请人需注意资格要求

对于译文的来源,西班牙专利商标局也作了明确限定。如果申请人不居住在西班牙或欧盟成员国,其提交的西班牙语译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由有资格在西班牙专利商标局执业的专利代理人翻译;
  • 由西班牙外交部指定的宣誓翻译员进行认证;
  • 由依据2018年3月26日ETU/320/2018号部长令声明具备相应语言和技术能力的人准备。

这意味着,非西班牙或非欧盟主体在安排西班牙语翻译时,不能仅从文本准确性角度考虑,还要同时满足西班牙局对译文出具主体的形式要求。

三、临时保护的法律效果:可主张合理补偿

临时保护并不等同于最终授权后的完整排他权,但其商业意义仍然很直接。具体而言,如果第三方在以下期间内使用了该发明:

  • 起点:西班牙语译文公布之日
  • 终点:专利授权公告发布之日

且这种使用行为在专利授权后本应属于被禁止的行为,那么专利申请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第三方支付合理且适当的补偿。

对企业来说,这一机制的意义在于:即使专利尚未正式授权,在满足临时保护条件后,针对中间阶段的实施行为,申请人仍可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救济。

四、哪些情形下视为从未产生临时保护

西班牙专利商标局同时明确,在以下情形下,该专利申请应被视为从未产生临时保护:

  • 申请已被撤回,或被视为撤回
  • 申请因终局决定被驳回
  • 申请因终局决定被撤销

这一点的隐含结论是:临时保护并非稳定既得利益,其存在以前提条件为基础。如果申请最终未能维持,先前的临时保护效果也将被追溯性否定。

五、国家费用:减免与退还规则同步调整

除临时保护外,西班牙专利商标局还更新了关于国家费用免除、减免或退还的适用条件。

1. 可享受费用减免的主体包括:西班牙公立大学、创业者(相关收费信息可参见西班牙专利商标局“发明费用”页面:
https://www.oepm.es/en/tasas-y-precios-publicos/tasas-de-invenciones/

2. 可退还的费用项目:如果西班牙专利商标局在审查中能够利用在先国际检索或审查结果,则可能适用以下费用的退还:

  • 检索报告费
  • 实质审查费

这表明,PCT程序中的前置检索和审查工作,除影响授权效率外,也可能在进入西班牙国家阶段后带来一定的费用优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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