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知识产权法修订生效:审查提速、AI 创作边界明确,GUI 与局部外观设计纳入保护

Enviado por song 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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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已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通过对《知识产权法》的重大修订,新法将自2026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此次改革的总体方向比较明确:推动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缩短注册周期,强化执法,特别是在线执法,同时使越南的制度运行更接近国际标准及相关条约义务。

从企业实际使用角度看,这次修法的意义不止于“审查更快了”。它同时涉及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申请节奏、权利稳定性、AI 参与创作的归属判断,以及数字化产品形态的保护边界。对于在越南开展产品销售、技术落地或品牌布局的企业来说,这会直接影响申请策略和证据准备方式。

一、整体变化:审查周期缩短,加速审查正式制度化

此次修法中,适用于各类知识产权的重要变化之一,是公告、异议和实质审查期限整体缩短。这意味着,无论是专利、商标还是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流程都将较此前更快推进,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同时,越南也正式确立了在特定情形下可适用的加速审查机制。例如:存在维权需要;或存在商业紧迫性。

在符合具体实施标准的前提下,商标审查时间最短可缩短至 3 个月,专利申请也可进入更短审查周期。对企业而言,这类快速通道尤其适用于产品上市前的品牌清障、技术授权谈判、侵权预警或融资尽调等时间敏感场景。

不过,审查加快并不意味着准备工作可以放松。相反,申请文本、权利基础和证据链如果不够扎实,快速程序也可能更快暴露问题。因此,制度提速本质上是在提高申请准备质量的要求。

二、AI 辅助创作的保护边界被正式明确

此次修法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变化,是越南对AI 辅助创作的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条件作出了更明确规定。根据修订后的法律,由 AI 系统辅助创作的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只有在自然人作出了实质性创造贡献的情况下,才有资格获得保护。法律所指的实质性贡献包括但不限于:

  • 问题定义
  • 参数选择
  • 评估
  • 优化

这一规定实际上回应了长期以来在 AI 参与研发和设计中普遍存在的不确定性:当技术方案或设计结果部分依赖 AI 生成时,什么样的人类参与程度才足以支撑知识产权保护。现在,越南至少给出了明确方向——AI 可以是工具,但不能替代自然人的实质创造行为。

对企业而言,这一变化的实际影响在于,今后如果申请涉及 AI 辅助形成的发明或外观设计,仅提交结果本身可能不再足够,还需要能够说明:

  • 自然人在创作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 人类如何定义目标和约束条件;
  • 如何筛选、调整、验证和优化 AI 输出结果。

换言之,保护边界更清楚了,但举证责任也更重了。

三、商标制度:流程明显加快,地理或国家指称审查更趋严格

1. 公告、异议和实质审查期限同步缩短

商标方面,本次修法的节奏变化非常明显:

  • 公告期限缩短为自形式审查合格起1 个月
  • 异议期由公告日起 5 个月缩短为 3 个月
  • 实质审查期限由 9 个月缩短为 5 个月,并可适用快速通道

这意味着,越南商标申请从形式通过到公告、异议、审查的整体链条将更紧凑。对申请人来说,一方面注册效率提高,另一方面也要求企业更早完成商标检索、证据准备和异议风险评估。因为在更短时间内,申请人和在先权利人都需要更快作出反应。

2. 含地理或国家指称的标志更容易被认定缺乏显著性

修订后的法律还特别强调,含有地理或国家指称的标志,例如 “Vietnam”,将更可能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除非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相关商标注册难度会提高:

  • 该标志已经构成驰名商标
  • 作为集体商标使用
  • 作为证明商标使用

这一变化对于品牌命名具有直接影响。过去,一些企业倾向于使用国家名称、地域标识或带有产地联想的词汇来增强市场识别或品质印象;但在新的审查标准下,这类做法的可注册性会面临更高门槛。企业在越南申请商标时,应更谨慎评估带有国家、地区或产地含义标志的显著性基础,而不能仅凭市场表达习惯判断其是否可注册。

四、专利制度:审查请求更早提出,审查周期进一步压缩

1. 实质审查请求期限由 42 个月缩短为 36 个月

专利方面,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已由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42 个月缩短为 36 个月。如果未在该期限内提出请求,申请可能会被视为撤回。

2. 审查期限由 18 个月缩短为 12 个月

专利审查期限也由 18 个月缩短为 12 个月。这说明越南在专利授权流程上正明显提速。对于重视授权节奏的企业而言,这有利于更早获得权利状态反馈,也更有利于支撑产品上市、合作谈判和侵权处置。

3. 特定情形下可适用加速审查

与商标类似,专利申请在特定情形下也可适用加速审查。这类机制尤其适合以下场景:

  • 技术即将商业化,需尽快明确权利状态;
  • 已出现侵权风险,需加速获得可执行权利;
  • 项目涉及投融资、许可或交易安排,对授权时间较为敏感。

但企业应注意,加速程序通常更适合技术方案较成熟、文本质量较高的申请。如果申请初稿本身存在支持不足、权利要求不清或保护范围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提速未必能带来更好的结果。

4. 新颖性宽限期被扩大

修法还扩大了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范围。现在,宽限保护不仅覆盖申请人自己作出的公开,也覆盖接触过申请人信息的第三方所作出的公开,包括某些非法公开情形。

五、工业品外观设计:数字视觉元素被明确纳入保护范围

1. 工业品外观设计方面,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保护范围现已涵盖:

  • 局部外观设计;
  • 非实体外观设计。

其中,非实体外观设计明确包括:

  • 图形用户界面(GUI)
  • 图标
  • 其他数字视觉元素

2. 公告、异议和审查期限同步缩短

工业品外观设计程序也被整体提速:

  • 公告期限缩短为 1 个月
  • 异议期缩短为 3 个月
  • 实质审查期限由 7 个月缩短为 5 个月

3. 公开后 6 个月内申请仍有机会获得保护

新法同时明确,通过商业化或其他方式公开的外观设计,只要在公开后 6 个月内提出申请,仍可获得保护。

对于在越南持续进行产品销售、软件部署、制造合作或品牌扩张的企业来说,这次修法带来的不是单点变化,而是知识产权管理逻辑的整体前移。谁能更早把申请、证据和商业节奏结合起来,谁在当地的权利稳定性和执行效率就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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