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专利局完善加速审查规则:外国授权结果可助力本国快速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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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阿根廷专利局(ARPTO)发布第 P-142/2026号决议,对阿根廷专利审查程序作出简化。该决议的核心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若同一发明已经获得外国专利局授权,ARPTO可据此认可该申请满足实质性可专利性要求,从而推动阿根廷专利申请更高效地进入授权阶段。

根据该决议,如果同一发明已经由外国专利局授权,无论该阿根廷申请是否主张外国优先权,只要该外国专利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法与阿根廷法律具有相同的实质性要求,并且该外国专利局对申请进行了实质审查,ARPTO将认为该阿根廷专利申请满足实质性可专利性要求,即:

  • 新颖性
  • 非显而易见性
  • 工业适用性

适用加速授权的主要条件

  • 根据新规则,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阿根廷专利申请可被授权:
    • 权利要求范围一致或更窄:阿根廷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应当与外国已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相同,或较其更窄。
    • 不存在本地现有技术导致的新颖性异议: 如阿根廷本地现有技术对申请的新颖性构成影响,则可能无法适用该规则。
  • 未主张外国优先权时的公开限制:在未主张外国优先权的情况下,该发明的公开应发生在阿根廷申请日之后,且公开行为发生在国外。
  • 主题不属于阿根廷法律排除的可专利对象:相关技术主题不得被阿根廷专利法排除在可专利性之外。
  • 第三方异议已完成审查:如存在第三方异议,应当已经经过审查。
  • 外国专利局采用相同可专利性标准:授权等同专利的外国专利局应采用与阿根廷实质上相同的可专利性标准。

申请人可随时主动请求适用

根据本次修订,申请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自愿请求适用该规则。即便阿根廷申请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申请人仍可提出请求。

在此情况下,ARPTO将在请求提交后 60天内作出决定。这一安排为已在其他司法辖区获得授权的申请人提供了更具确定性的审查路径,也有助于缩短阿根廷专利授权周期。

需提交的文件及权利要求调整要求

为适用上述决议,ARPTO将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 外国专利副本;
  • 外国专利中已获授权权利要求的译文;如授权文本语言并非西班牙语或英语,则需提交相应译文;
  • 经调整后的权利要求文本,使其与外国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一致。

同时,调整后的权利要求还应符合阿根廷本国形式要求,并应排除依阿根廷专利法不可接受的权利要求。相关要求包括:

  • 权利要求应符合阿根廷形式规范;
  • 应包括特征部分;
  • 应满足单一客体要求;
  • 应设置一项主要权利要求,即第一项权利要求;
  • 其余所有权利要求应直接或间接从属于该主要权利要求;
  • 不得使用功能性语言等。

ARPTO可暂停适用的情形

尽管该规则旨在简化审查程序,但ARPTO仍保留在特定情形下暂停适用相关规则的权力。如存在充分的技术和法律理由,或基于以下原因,ARPTO可以暂停适用:

  • 国防
  • 国内安全
  • 卫生紧急状态
  • 其他公共秩序原因

北京页之码点评

阿根廷新规强化了外国授权结果的利用价值。企业布局阿根廷专利时,应提前协调各国权利要求范围,确保授权文本可被有效衔接,以提高审查效率并降低程序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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