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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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EUIPO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有多种途径,可直接向EUIPO提出,也可通过海牙外观指定EUIPO,直接申请可以直接向EUIPO、欧盟成员国的中央工业产权局或比荷卢国家的BOIP提出。

在EUIPO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的申请可以通过电子方式、邮寄或面交的方式提交。2020年11月3日起,申请人不能再通过传真机的方式递交外观设计申请。

EUIPO仅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共同体外观设计申请的最低要求如下:

  • 向EUIPO递交请求书请求注册共同体注册外观设计
  •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
  • 代表图
  • 洛迦诺分类和产品说明
  • 申请所用语言和第二语言的说明书
  •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名
  • 缴纳官费,包括:授权公告费,延迟公布费等
  • 如提出多项外观设计申请,则必须属于同一洛迦诺类别。但第32类的装饰品可以例外。第32类装饰品可以与属于另一个洛迦诺类别的外观设计一起提出申请
  • 自2020年7月11日起,EUIPO可使用DAS的数字优先权交换
  • 申请人可提出延迟公布请求,最长可延迟到自申请日起30个月。提出延迟公布的时间不得晚于自申请日起27个月。

EUIPO外观设计平均授权时间:

  • 通常情况下,只要申请符合所有要求,共同体外观设计可在3-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程序。
  • 如提出快速审查请求,共同体外观设计可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程序。

保护期限:

  • EUIPO外观设计有效期为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可保护25年。

EUIPO对共同体外观设计的驳回理由主要有2条:

  • 是否符合外观设计的定义
  • 是否违背公共政策或公认的道德原则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申请人将有2个月的时间进行答复并可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修改。如果在此期限内不能克服缺陷,EUIPO将驳回申请。如果这些理由只影响多项外观设计申请中的部分外观设计,则驳回将只针对部分外观设计。

上诉程序:

  • 申请人对EUIPO的决定可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继而对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可向欧盟普通法院提出上诉。

异议程序:

  • 已授权的共同体外观设计不能提出异议。相反,在已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甚至是已失效或已放弃的外观设计,都可以提出无效申请。

撤销/放弃/失效/无效程序:

  • 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EUIPO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或撤回多项外观设计申请中的部分外观设计。
  • 外观设计权持有人可以向EUIPO提交书面声明,放弃已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
  • 如果申请人不缴纳续展费,注册将失效,并将从注册簿中删除。
  • EUIPO的无效处可根据申请宣布已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无效。
  • 共同体外观设计法院也可以在侵权诉讼中根据反诉宣布外观设计无效。
  • 未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可由共同体外观设计法院根据申请宣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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