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 “非故意延迟” (Unintentional Delay) 门槛收紧,一年即触发额外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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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正式发布一项最终规则(Final Rule),对专利申请及专利维护中涉及"非故意延迟"(Unintentional Delay)请求的审查门槛进行重大调整。该规则将要求提供额外证明材料和缴纳高额费用的延迟时限,从此前的"超过两年"大幅缩短至"超过一年"。本规则适用于2026年8月13日及之后提交的所有新请求,现已在《联邦公报》阅览室及USPTO专利相关通知网页上公开发布,并于2026年6月24日正式刊载于《联邦公报》。

一、核心政策调整:时限从"两年"缩短为"一年"

这是本次最终规则中最为重大的变化。

  • 旧规定:过去,仅当请求书在申请被放弃、专利失效或优先权/利益要求到期超过两年后提交时,USPTO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的背景情况说明。
  • 新规定(2026年8月13日起生效):该时限被缩短至一年。自生效日起,如果请求书是在相关动作到期超过一年后提交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必须提供额外的详细事实和情况说明,以证明"整个延迟期间确实都是非故意的"。

费用调整:与上述变化同步,当延迟超过一年时,将直接适用37 CFR 1.17(m)(1)规定的高额请求费:微实体(Micro Entity)600美元,小实体(Small Entity)1,200美元,非小微实体(Large Entity)3,000美元。

USPTO认为,若延迟期限超过一年,则对于"非故意性"的合理性已存在足够的疑虑,有必要提前要求申请人就延迟的相关情况作出额外说明。同时,提前要求额外说明所带来的提高专利权确定性的益处,超过了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为提供相关信息所承担的额外负担。

二、"非故意延迟"标准的核心构成

根据《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第711.03(c)条及官方文件,适用该标准时必须满足以下要点:

  •  (一)整个延迟期间的一致性
    • 申请人必须声明,从规定回复的截止日期起,直到提交一份可批准的请愿书之日止,整个延迟期间都必须是非故意的。如果延迟的某一部分是故意的,例如由于资金不足或商业决定故意选择先不回复——则无法满足该标准。
  • (二)诚信与坦率义务
    • 通常情况下,根据37 CFR 11.18,USPTO会基于申请人的诚信义务,直接接受其"整个延迟均属非故意"的声明,而无需进一步索要材料。但长期延迟本身会引发对"非故意"性质的合理怀疑,因此USPTO有权要求进一步举证。
  • (三)不实声明的严重后果
    • 在申请中如果提供不准确的"非故意延迟"声明,可能在日后专利维权诉讼中被认定为"不正当行为"(Inequitable Conduct),从而导致整个专利被判不可实施(Unenforceable)。著名的In re Rembrandt Technologies LP案即为典型例证,该案警示申请人必须审慎对待每一份向USPTO提交的声明。

三、适用"非故意延迟"标准的五大主要场景

该标准和更新后的一年时限规则,适用于以下五种请求类型(37 CFR Part 1):

  1. 恢复已放弃的专利申请:依据37 CFR 1.137,适用于因未能及时答复审查意见或缴纳相关费用而被视为放弃的申请。
  2. 接受延迟缴纳的专利维持费:依据37 CFR 1.378,适用于因未按期缴纳维持费而已失效专利的重新恢复。
  3. 接受延迟提交的外国优先权要求:依据37 CFR 1.55(e),适用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外国优先权主张的情形。
  4. 接受延迟提交的本国利益要求:依据37 CFR 1.78(c)或(e),适用于临时申请、连续案或分案的利益主张未能按期提交的情形。
  5. 宽免国际外观设计申请中未能按期行动的过失:依据37 CFR 1.1051,适用于海牙协定框架下的国际外观设计申请中,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行动的情形。

四、局长的自由裁量权不受时限约束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将强制要求追加材料的时限缩短至一年,并不意味着在一年以内的请求就绝对安全。USPTO局长(Director)或审查官有权在任何时候,只要对延迟是否属于"非故意"产生合理疑问,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的证明信息。换言之,一年时限仅为"自动触发"机制,而非申请人可以无忧拖延的安全期。

五、对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实务影响

本次规则调整对专利实务产生深远影响:

  • 监控义务加重: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需更加积极地监控专利文件档案状态,避免因疏忽而错过关键期限。
  • 补救行动需更加及时:一旦发现遗漏或延误,应在一年内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将面临大幅上升的费用和更为严格的举证要求。
  • 书面记录的法律风险:超过一年后提交请愿时所必须提供的详细事实说明,将成为官方记录的一部分,在未来可能的专利诉讼中被对方当事人引用和质疑。
  • 合规成本增加:高额请求费(最高3,000美元)加上可能需要聘请律师准备详细说明材料的费用,使得延迟的经济代价显著上升。

【页之码点评】

本次USPTO规则调整释放了明确信号:专利管理中的"拖延成本"正在加速上升。对于在美布局专利的中国企业而言,建立完善的期限监控体系、确保与代理机构的高效沟通已刻不容缓。页之码建议申请人将补救行动的内部响应期限设定为远短于一年的时间窗口,从源头上规避触发额外审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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