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符合以下情况,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6个月内披露有关发明的信息,发明不丧失新颖性:
- 因申请人或其前身所有人的明显滥用导致的公开
- 发明在官方或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上公开
提交语言:芬兰语/瑞典语
必要文件:
-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 简要说明
附加文件(如有):
- 委托书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5个月
是
需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自动开始,无需提交特定请求。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专利授权之日起3个月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