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 商标

荷兰概况

荷兰是荷兰王国的组成国,荷兰王国包括欧洲西北部的12个省和加勒比的3个岛。荷兰的欧洲部分北部和西部与北海接壤,南部与比利时接壤,东部与德国接壤,与比利时、德国和英国共享海上边界。它是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国家首都是阿姆斯特丹,政府所在地是海牙。荷兰偶尔会被称作尼德兰。荷兰是比荷卢联盟和欧洲共同体的成员国。

荷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专利法》
  • 《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商标和外观设计)》
  • 《欧洲专利公约》

国际组织/协议

荷兰概况

荷兰是荷兰王国的组成国,荷兰王国包括欧洲西北部的12个省和加勒比的3个岛。荷兰的欧洲部分北部和西部与北海接壤,南部与比利时接壤,东部与德国接壤,与比利时、德国和英国共享海上边界。它是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国家首都是阿姆斯特丹,政府所在地是海牙。荷兰偶尔会被称作尼德兰。荷兰是比荷卢联盟和欧洲共同体的成员国。

荷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专利法》
  • 《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商标和外观设计)》
  • 《欧洲专利公约》

国际组织/协议

  • 《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 《商标法条约》
  • 《专利法条约》
  • 《WIPO版权条约》
  • 《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 《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 《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
  • 《专利合作条约》
  •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
  •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收起

专利申请提交语言
荷兰语
英语

申请流程 Application Process Flow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Invention

发明:专利主管机构

荷兰商务部

提交语言:荷兰语/英语

巴黎公约途径(不可以PCT途径进入)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1.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2. 微生物保藏及存活证明及其英译文
  3. 优先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及其英译文/DAS
  4.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5. 申请权转让证明
  6.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 自2008年6月起,荷兰发明允许以英语提交,但权利要求必须翻译为荷兰语

20年,农药或医药专利可延长保护至25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接受以“适当注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官费:161欧元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专利授权之日起3个月

RVO对发明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

  • 荷兰的专利保护受1995年4月1日生效的《1995 年荷兰专利法》的法律管辖。通过1995年的专利法,在荷兰申请专利变得更加便宜和快捷。申请人可以选择6年保护期或20年保护期的专利。对于6年保护期的专利而言,新颖性检索并不是强制性的。对于20年保护期的专利,申请人可以要求进行新颖性检索。授权程序的期限缩短为18个月。专利在公布后生效。自2008年6月5日起,6年专利不再存在。
  • 自2008年6月起,荷兰发明允许以英语提交,但权利要求必须翻译为荷兰语。RVO对发明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同时,或最晚自申请日起13个月内提出新颖性检索请求,自检索请求之日起9个月内将收到检索报告,其中包含针对新颖性的书面意见 (written opinion),此时申请人有2个月的时间进行修改或提出分案。自申请日起18个月专利申请将予以公布,20年保护期的专利将在专利登记簿上公布,之后将尽快授予专利权。检索报告负面结果不影响授权。
    • 巴黎公约途径进入的荷兰发明,或虽然是首次申请,但申请人并未有其它国家进入计划的,建议选择荷兰单一国家检索(荷兰检索:100欧元),以节省费用。
    • 如荷兰发明是申请人的首次申请,且申请人将提出PCT国际申请,向EPO提出欧洲专利申请,则可指定EPO为检索单位。EPO的检索报告通常将在申请后9个月内发出。如后续申请欧洲专利时没有实质性重大修改,欧洲专利检索费将被EPO退还。(国际检索:794欧元)
  • 就RVO发出的形式补正,申请人需自收到通知起3个月内答复。
  • 荷兰专利法规定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起尽快完成授权,但不早于检索报告下后2个月。

申请日/优先权日6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18个月

  • 授权费:无
  • 年费:专利授权后自申请日第4年起逐年缴纳年费,年费可最晚延期在到期日后6个月内缴纳,但需同时缴纳50%的滞纳金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官费:161欧元

外观设计:专利主管机构

比荷卢知识产权局

提交语言:荷兰语/英语

必要文件:

  1.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2. 简要说明

附加文件(如有):

  1. 委托书
  2. 优先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及其英译文/DAS
  3.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4. 申请权转让证明

外观设计:初始保护 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可保护25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欧盟外观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RVO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

荷兰外观设计需向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递交,BOIP就外观设计仅进行形式审查,BOIP外观设计定义为产品本身的线条、轮廓、色彩、形状、质地或材料或装饰等特征产生的。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

不能被注册为外观设计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

  • 对于完全由技术功能决定的产品外观,不给予外观设计保护
  • 与在先外观设计相冲突的外观设计,在先外观设计与外观设计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根据共同体外观设计、比荷卢外观设计或国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后才向公众公开
  • 该外观设计未经旧商标持有人的许可而将该商标纳入其中
  • 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将现有版权作品纳入设计
  • 该设计不恰当地使用了国家或国际组织的纹章、旗帜和其他徽记、缩写和名称
  • 设计违背公共秩序或道德
  • 从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来看,外观设计的特征不够清楚
  • 在大多数情况下,机械连接器的外观设计保护被排除在外。不过,模块化系统的元件,如建筑玩具的积木,可以作为外观设计受到保护

形式审查:

  • 使用外观设计的显著特征明显的图像。这些特征是外观设计能否得到保护的最终决定因素。最好还能提交从不同角度展示外观设计的图片,如俯视图或侧视图。申请时必须至少提交一张图片。图片必须有主视图、正面图或透视图等。
  • 在申请中明确说明外观设计是什么产品,明确使用洛迦诺分类。
  • 写明申请人(个人或公司)的名称。
  • 设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符合形式审查的外观设计将予以授权和公告。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延迟公布请求,这种情况下,外观设计将在暂停期满后再予以授权和公布。申请人可随时取消延迟公布。
  • 外观设计一经提交,将不允许做任何修改。
  • 如果对谁享有外观设计权有争议,实际设计人可以在外观设计授权公告后5年内对申请提出权利主张。实际外观设计人也可以以同样的理由主张申请和外观设计权无效。提出外观设计撤销请求没有期限。任何维权或撤销诉讼都必须向法院提起。
  • 如申请人发现了一个可能侵权的外观设计或在其他地方发现了未注册的冲突设计,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专利权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法院裁定该设计构成侵权,将发布禁止使用侵权设计的禁令。除了申请禁制令外,专利权还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支付损害赔偿和交出利润(在蓄意侵权的情况下),并要求管有侵权货物。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 授权费:无
  • 年费:年费每5年缴纳一次,缴纳期限为5年保护期到期前12个月内,逾期可在到期日后6个月宽限期内缴纳,但需同时加收50%的滞纳金。BOIP将在年费到期前6个月发送年费缴费提醒

4个月

一件比荷卢外观设计申请可包含多个设计,但最多不超过50个设计

套餐价格(官费和服务费) / Package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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