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Application Process Flow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Invention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
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hilippines,简称:IPOPHIL
网址:IPOPHL | Rising. Shining. Beckoning. (ipophil.gov.ph)
菲律宾发明专利检索:WIPO Publish (ipophil.gov.ph)
- 菲律宾专利申请号编号规则为:
- 【1】+【/】+【4位数公元纪年】+【/】+【6位数专利申请流水号】
- 其中,首位数字的含义与中国专利申请号的含义相同,1表示发明,2表示实用新型,3表示外观设计。例如申请号1/2015/000258。
提交语言:英语/菲律宾语 | |
巴黎公约途径 | PCT途径 |
必要文件:
| 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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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文件(如有)
| 附加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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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IPOPHL首先对专利申请所进行的形式审查包括:文件是否完整,申请费是否自申请日起1个月内足额缴纳,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权利要求附加费与多项从属权利要求附加费】; 就费用计算而言,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将被视为其中直接提及的权利要求数量。此外,依赖于多个从属权利要求的任何权利要求将被认为是在该多个从属权利要求中直接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数量。
- 如有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需自补正通知书起2个月内答复补正。
- IPOPHL将自申请日起18个月在E-gazette上公布,并附上检索报告,如发明披露不够清晰或不够充分,则公布时无法附上检索报告,检索报告将以A3形式后续发布。
- 如国外如EPO,UKIPO或其它任何国际检索单位出具的检索报告,申请人需提供检索报告中引用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 如专利同族在国外有授权的,应提交相应申请的审查报告或授权通知副本,以及相应的外国申请的状态,以及其它有利于授权的任何文件等。
- IPOPHL审查员将自申请日起10个月内或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将补充审查意见下发给申请人,以获得国外检索报告或审查结果,申请人需自收到审查意见发文日起2个月内答复审查员,否则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申请人可自收到视撤通知日起4个月内在获得其它国家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后再提交。
- 在技术准备或实际公布日前未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该专利申请将不被予以公布。
- 申请人可提出提前公布请求,如IPOPHL提出限制要求,则整个申请在公布时仅公布限定的发明组的检索报告。
- 自申请人可自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人可在引用相关现有技术的情况下,针对发明的可专利性提出第三方公众意见。此外,利害关系方也可向IPOPHL提出举行会议的请求,所有意见均将转达给申请人,申请人需自通信邮寄之日起30天内进行答复。申请人提交的任何意见、评论和会议记录的副本构成主题申请文件的一部分。
- 申请人可于新申请提交的同时提出实审请求,最晚需自申请公开之日起6个月内或进入国家阶段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审请求,并缴纳实审费。实审请求一经提出则不可退回。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5-6年
- 授权费:专利申请通过实质审查后,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将发出专利授权决定通知书,申请人需在授权决定通知书发文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授权公告费。
- 年费:自第5年开始逐年缴纳,第5年年费的缴费日期为第4年的公开日或国际公开日,以此类推。可在缴费期限到期前3个月内缴纳费用。如专利权利人未能按时缴纳年费,则未缴费通知将公布在官方公告上,到期后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费,但需要同时缴纳滞纳金。授权专利中超过5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附加费也必须与年费一起缴纳。
否
否
是。可于专利申请授权/驳回前任何时间可将专利类型由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转换后的专利申请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日,且只能转换一次,并需缴纳转换费。公开的发明申请转化为实用新型申请的,该实用新型申请自转化后的专利申请首次公布之日起视为注册。
实用新型申请流程 Utility Model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
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hilippines,简称:IPOPHIL
网址:IPOPHL | Rising. Shining. Beckoning. (ipophil.gov.ph)
菲律宾发明专利检索:WIPO Publish (ipophil.gov.ph)
- 菲律宾专利申请号编号规则为:
- 【1】+【/】+【4位数公元纪年】+【/】+【6位数专利申请流水号】
- 其中,首位数字的含义与中国专利申请号的含义相同,1表示发明,2表示实用新型,3表示外观设计。例如申请号1/2015/000258。
提交语言:英语/菲律宾语 | |
巴黎公约途径 | PCT途径 |
必要文件:
| 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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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文件(如有)
| 附加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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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实用新型申请不经实质审查即予注册,只进行形式审查。
- IPOPHL在15天内公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以便在2个月内下发专利证书。
- 公开的发明申请转化为实用新型申请的,该实用新型申请自转化后的专利申请首次公布之日起视为注册。
- 对已公布的实用新型,如在一个月的公示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IPOPHL将予以授权并在公示期满后至少2周后下发专利证书。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6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 授权费:申请人需在授权决定通知书发文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授权公告费。
- 年费:无需缴纳年费。
2个月
否
是。授权/驳回前任何时间可将实用新型转换为发明,转换后的专利申请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日,且只能转换一次并需缴纳转换费。
否
外观设计申请流程 Design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
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hilippines,简称:IPOPHIL
网址:IPOPHL | Rising. Shining. Beckoning. (ipophil.gov.ph)
菲律宾发明专利检索:WIPO Publish (ipophil.gov.ph)
- 菲律宾专利申请号编号规则为:
- 【1】+【/】+【4位数公元纪年】+【/】+【6位数专利申请流水号】
- 其中,首位数字的含义与中国专利申请号的含义相同,1表示发明,2表示实用新型,3表示外观设计。例如申请号1/2015/000258。
提交语言:菲律宾语/英语 |
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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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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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保护5年,续展期为5年一次,最长保护期限可达15年。
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IPOPHL为了实现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下发专利证书,IPOPHL将在5天之内公布外观设计。
- 对已公布的外观设计,如在一个月的公示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IPOPHL将予以授权并在公示期满后至少2周后下发专利证书。
- 申请人也可针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公布请求,如在新申请提交同时提出延长公布请求,最长可延期至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0个月;如在新申请提交后提出延期公布请求的,允许的延迟公布期限为许可的30个月延期公布期限的剩余时间。申请人可在不超过30个月的情况下,确定公布申请的具体时间。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6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 授权费:申请人需在授权决定通知书发文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授权公告费。
- 年费:自专利公告之日满4年起开始逐年缴纳,保护期有效期到期之前12个月内可缴纳续展费。如到期后未缴纳,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补缴,但需要同时缴纳滞纳金。
2个月
否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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