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 商标

乌兹别克斯坦, 官方名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是单一制的总统共和制国家。 北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西北濒临咸海,西南毗邻土库曼斯坦,东南与塔吉克斯坦、东北与吉尔吉斯斯坦接壤。南部还与阿富汗接壤(共同边境不足150千米/93英里)。乌兹别克斯坦在独联体国家中面积第五大,人口数量第三。 主要城市包括安集延,布哈拉,撒马尔罕,纳曼那和首都塔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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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 官方名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是单一制的总统共和制国家。 北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西北濒临咸海,西南毗邻土库曼斯坦,东南与塔吉克斯坦、东北与吉尔吉斯斯坦接壤。南部还与阿富汗接壤(共同边境不足150千米/93英里)。乌兹别克斯坦在独联体国家中面积第五大,人口数量第三。 主要城市包括安集延,布哈拉,撒马尔罕,纳曼那和首都塔什干。

乌兹别克斯坦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法》
  • 《乌兹别克斯坦商标、服务标志、商品原产地名称法》
  •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保护法》
  •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版权及邻接权法》
国际组织及国际协议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 《专利法条约》
  •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 《商标法条约》
  •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专利合作条约》
 
收起

专利申请提交语言
俄语

申请流程 Application Process Flow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Invention

发明:专利主管机构

乌兹别克斯坦知识产权局

  • 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Agency under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of the Republic of Uzbekistan
  • 网址:http://www.ima.uz

提交语言:乌兹别克语/俄语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1.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2. 微生物保藏及存活证明及其乌兹别克语译文
  3. 委托书(扫描件)
  4.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扫描件)
  5. 优先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及其乌兹别克语/俄语译文(不可DAS)
  6. 申请权转让证明(扫描件)
  7.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8. 申请费缴纳凭证

 

附加文件(如有)

  1.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2.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3. 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4.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5. 微生物保藏及存活证明及其乌兹别克语译文
  6. 委托书(扫描件)
  7.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扫描件)
  8. 申请权转让证明(扫描件)
  9. 申请费缴纳凭证
  • 优先权可最晚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后补递交

20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接受优先权恢复)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接受优先权恢复)

乌兹别克斯坦知识产权局就发明专利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即在现有技术水平中未被已知;具有发明性,即提出的解决方案对于该技术领域的专家而言不显而易见;具有工业适用性,即该发明可以在工业、农业、卫生保健和其他领域中应用,符合以上3个条件可予以授权。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法》,与产品或方法相关的任何技术解决方案都可被认定为发明。作为发明,诸如方法、装置、物质、微生物菌株、植物和动物细胞类型等都可以被承认。

  • 乌兹别克斯坦专利局在收到专利申请2个月后进行审查,申请人也可提出提前审查请求,一旦提出提前审查请求,则无法再进行主动修改。

  • 就乌兹别克斯坦专利局发出的补正通知,申请人需自发文日起3个月内答复。

  • 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申请进行主动修改,但不可超过原权利要求记载的保护范围。

  • 如果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进行的主动修改,在费用已缴纳的前提下,即便超出规定期限,仍可在专利授权之前提交。

  • 如申请人错过期限,申请人可提出延长期限请求,在费用已缴纳的前提下,可恢复该期限。恢复权利请求应在遗漏期限结束后最多12个月内提交。

  • 专利类型转换:申请人有权在专利授权之前,将发明专利申请改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改为发明专利申请。转换后的专利申请保留原申请日/优先权日。

  • 上诉:专利申请人可自收到审查决定起3个月内向申诉委员会申诉,对上诉委员会的裁决,可自裁决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上诉。

申请日前6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2-5年

  • 授权:无
  • 年费需自申请日起第3年开始逐年缴纳。逾期可在到期日后6个月内缴纳,但需缴纳50%的滞纳金

实用新型:专利主管机构

乌兹别克斯坦知识产权局

  • 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Agency under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of the Republic of Uzbekistan
  • 网址:http://www.ima.uz

提交语言:乌兹别克语/俄语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1. 委托书(扫描件)
  2.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扫描件)
  3. 优先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及其乌兹别克语/俄语译文(不可DAS)
  4. 申请权转让证明(扫描件)
  5.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6. 申请费缴纳凭证

 

附加文件(如有)

  1.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2.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3. 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4. 委托书(扫描件)
  5.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扫描件)
  6. 申请权转让证明(扫描件)
  7. 申请费缴纳凭证
  • 优先权可最晚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后补递交

初始保护5年,可请求延长3年,最长可保护8年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接受优先权恢复)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接受优先权恢复)

乌兹别克斯坦专利局就实用新型仅进行新颖性和工业实用性审查

申请日前6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 授权:无
  • 年费需自申请日起第3年开始逐年缴纳。逾期可在到期日后6个月内缴纳,但需缴纳50%的滞纳金

10-12个月

外观设计:专利主管机构

乌兹别克斯坦知识产权局

  • 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Agency under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of the Republic of Uzbekistan
  • 网址:http://www.ima.uz

提交语言:乌兹别克语/俄语

巴黎公约途径

必要文件:

  1.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六面图)
  2. 简要说明(乌兹别克语)

附加文件:

  1. 委托书(扫描件)
  2. 优先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及其乌兹别克语/俄语译文(不可DAS)
  3.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扫描件)
  4. 申请权转让证明(扫描件)
  5. 申请费缴纳证明

*优先权可最晚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候补

10年,可延长最多不超过5年

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乌兹别克斯坦外观设计需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

申请日前6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 授权:无
  • 年费:需自申请日起第3年开始逐年缴纳。逾期可在到期日后6个月内缴纳,但需缴纳50%的滞纳金

12-18个月

套餐价格(官费和服务费) / Package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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