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3个月
是。在申请人收到最终决定之前,可提出将发明类型由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欧盟外观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INPI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只在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时才可要求进行实质审查。一项受专利保护的发明可以与实用新型同时或者先后受到保护。为此,申请人有最多1年的时间来做出改变。
2-3年
是。在申请人收到最终决定之前,可提出将发明类型由实用新型转换为发明。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INPI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