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
如披露由第三方恶意造成,则在波兰享受6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先前,波兰知识产权法规中对专利申请没有新颖性宽限期。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欧盟外观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25年
2-4年
- 授权费:申请人应于收到授权决定通知书后3个月内缴纳公告费以及首次年费(即第1-5年年费)。
- 年费:每5年缴纳下一个5年年费,年费逾期可于宽限期3个月内缴纳,并缴纳当年年费的30%为滞纳金。
提交语言:波兰语
必要文件:
-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 简要说明
附加文件(如有):
- 委托书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专利申请费缴纳凭证
- 授权费:申请人应于收到授权决定通知书后3个月内缴纳授权官费、公告费以及首次年费(即第1-3年年费)。
- 年费:申请人需分别在第6年和第8年缴纳下一阶段年费,年费逾期可在宽限期6个月内缴纳,并同时缴纳当年年费的30%为滞纳金。
否
接受以 “适当注意” (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