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以“适当注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否
如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内,发明的实质或细节被恶意公开,或由发明人在国际或官方展会中展览,则发明不丧失新颖性。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接受以“适当注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是。专利申请人可于专利申请授权前将专利类型由发明转换为小专利(实用新型)。转换后的专利申请享有原专利申请的申请日。
否
5-8年
6个月
接受以“适当注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否
如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内,发明的实质或细节被恶意公开,或由发明人在国际或官方展会中展览,则发明不丧失新颖性。
接受以“适当注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是。专利申请人可于专利申请授权前将专利类型由发明转换为小专利(实用新型)。转换后的专利申请享有原专利申请的申请日。
否
5-8年
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