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欧盟外观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欧盟外观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提交语言:葡萄牙语 必要文件:
-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 简要说明
附加文件(如有):
- 委托书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否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初始保护6年,可延长2次,最长可保护10年。
- 授权费:无。
- 年费:自申请日起第5年开始逐年缴纳。申请费内包含第一年和第二年的年费。不收取第三年和第四年的年费,但申请人需向INPI通报在第三年和第四年续展。随后的所有年费必须在申请日当年对应的日期前六个月内支付,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宽限期内缴纳,并需缴纳当年年费的50%为滞纳金。
INPI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只在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时才可要求进行实质审查。一项受专利保护的发明可以与实用新型同时或者先后受到保护。为此,申请人有最多1年的时间来做出改变。
是。在申请人收到最终决定之前,可提出将发明类型由实用新型转换为发明。
12-14个月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发明授权之日起3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