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
INPI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只在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时才可要求进行实质审查。一项受专利保护的发明可以与实用新型同时或者先后受到保护。为此,申请人有最多1年的时间来做出改变。
是。在申请人收到最终决定之前,可提出将发明类型由实用新型转换为发明。
否
否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发明授权之日起3个月内。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欧盟外观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是。在申请人收到最终决定之前,可提出将发明类型由发明转换为实用新型。
如由设计人造成的披露,则其新颖性宽限期为披露日起12个月。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