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实用新型申请文件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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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语言:韩语

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1. 委托书
  2. 优先权证明文件/DAS
  3.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4. 申请权转让证明
  5.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1.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2.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3. 进入韩国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4. 委托书
  5.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6. 申请权转让证明

专利申请流程

  • 如外观设计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代理人披露,则可享受12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

  • KIPO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但仅需要满足新颖性和实用性的标准,不要求创造性。

  • 如由发明人、申请人或受让人在专利申请/优先权日12个月前发生以下情况:

    • 通过通信,或在国家或国际展会上公开
    • 因第三方恶意公开造成的披露

      则可享受新颖性宽限期,申请人需在提交申请时提交相应的证据支持。

    • 授权费:申请人需在收到授权决定通知后3个月内缴纳授权费,并同时缴纳第1-3年的年费。
    • 年费:年费自申请日起第4年起开始逐年缴纳,年费金额取决于权利要求数量。年费也可囤交。如年费逾期可在到期后的6个月宽限期内缴纳,但需同时缴纳18%的滞纳金。
    • 部分实质审查外观设计平均授权时间1-2个月。
    • 实质审查外观设计平均授权时间10-12个月。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 提交语言:韩语

    必要文件:

    1.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2. 简要说明

    附加文件(如有):

    1. 委托书
    2. 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其韩语翻译文本
    3.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4. 申请权转让证明
  • KIPO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只有在申请文件满足形式审查的条件后,KIPO才会分配专利予申请号。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完成公开。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需最晚自申请日起5年提出实审请求。审查请求一经提出,不得撤回,KIPO按提出审查请求的顺序进行审查。满足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将获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