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无
PRV对外观设计专利仅进行形式审查。外观设计自正式提交PRV后,不允许再进行任何修改或添加其他设计。申请人可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最多要求6个月的延迟公开,此请求必须于新申请提交的同时提出。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最晚14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专利授权之日起3个月。
由设计人或其代表在申请日前12个月内披露外观设计,该外观设计不丧失新颖性。
16-18个月
提交语言:瑞典语/英语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 说明书摘要
- 摘要附图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瑞典语/英语译文
-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瑞典语/英语译文
- 委托书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 进入瑞典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瑞典语/英语译文
-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瑞典语/英语译文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 委托书
提交语言:瑞典语/英语 必要文件:
-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 简要说明
附加文件(如有):
- 委托书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 申请权转让证明
否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