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专利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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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提交语言
英语

申请流程 Application Process Flow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Invention

发明:专利主管机构

马耳他商业部工业产权注册局

英文:Industrial Property Registrations Directorate, Commerce Department (Malta)

网址:http://commerce.gov.mt/en/Pages/Home.aspx

专利检索:https://ips.gov.mt/NR/patent/

提交语言:英语/马耳他语

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1.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2.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英译文
  3.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英译文
  4. 优先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及其英译文
  5. 发明人声明
  6.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7. 申请权转让证明
  8.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1.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2.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3. 进入马耳他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4.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5. 微生物保藏证明及其英译文
  6. 微生物存活证明及其英译文
  7. 发明人声明
  8.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9. 申请权转让证明

 

 

20年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欧洲授权专利马耳他生效:欧洲专利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

 

  1. 马耳他专利申请可在线提交,申请费116.47欧元,马耳他工业产权注册局针对发明仅进行新颖性审查,授权时间为自申请日起18个月。
  2. 实质审查并非自动进行,仅在申请人或第三方提出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如果专利申请人希望获得完全审查的马耳他国家专利”(fully examined national patent),可以请求实质审查;否则,仅进行形式审查和公布。
  3. 欧洲授权专利如申请语言为英文,则无需办理生效手续,欧洲授权专利将自动在马耳他生效;如欧洲授权专利的申请语言为非英文,则需要以下文件:
       -生效请求书
       -自欧洲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内提供欧洲专利英译文
       -如英译文不可用,且权利人提出延长期限请求以延长提交英译文的时间;该延期请求需缴纳延期费
       -授权委托书
  4. 如错过欧洲生效的三个月期限,根据马耳他专利法的规定,未能遵守时限的欧洲专利自始无效。因此,一旦权利未在马耳他首次确立,就无法恢复此类权利。
     

申请日前6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发明专利平均授权时间18个月

  • 自申请日起第2年开始逐年缴纳。
  • 欧洲专利的在马耳他的续展年费应根据时间,在欧洲专利授权事项在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布的次年起向马耳他工业产权注册局缴纳。如年费在此发布日期前到期,仍需向欧洲专利局缴纳。如果年费在此日期后到期,则应向马耳他工业产权注册局缴纳。如果年费在授权公告在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布的两个月内缴纳,将被视为有效缴纳,无需缴纳附加费或迟交费。
     

外观设计:专利主管机构

马耳他商业部工业产权注册局

英文:Industrial Property Registrations Directorate, Commerce Department (Malta)

网址:http://commerce.gov.mt/en/Pages/Home.aspx

专利检索:https://ips.gov.mt/NR/patent/

提交语言:英语/马耳他语

必要文件:

  1.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2. 简要说明/新颖性声明(英语)

附加文件(如有):

  1. 优先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及其法译文/DAS
  2. 发明人声明
  3.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4. 申请权转让证明
  5. 译者誓言声明(需认证)

初始保护5年,每5年续展一次,最长可保护25年

巴黎公约/海牙协定外观设计: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马耳他的外观设计定义为产品整体或部分的外观,其由以下特征形成:尤其包括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和/或材料本身,及/或产品的装饰。注册外观设计是一项通过依据《专利与外观设计注册与管理法案》进行注册所获得的财产权。如果该外观设计具备新颖性并具有独特个性,则可受设计权保护。若在提交注册申请日前,或在主张优先权的情形下,在优先权日前,未有相同设计向公众公开,该外观设计即视为新颖。若某外观设计对相关“知情用户”所产生的整体印象不同于在申请日前(或优先权日前)已向公众公开的任何其他设计所产生的整体印象,则该设计具有独特个性。如果外观设计已被出版、展示、商业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则视为已向公众公开。除非可以证明在申请日前(或优先权日前)该设计在正常商业活动中并不会被该行业相关人员合理知悉。
  • 以下情形不能获得设计权:
    •    产品外观仅由其技术功能决定的特征
    •    为了使设计得以应用而必须按精确形状和尺寸再现的产品外观特征
    •    用于允许多个可互换产品在模块化系统中组装或连接的设计
    •    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原则的设计
    •    包含马耳他国旗、总统徽章、主教徽章或主要国徽、旗帜图案的设计
  • 审查员将审查外观设计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缺项,将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若未按要求修正,该外观设计申请将被驳回。
  • 申请人可随时撤回申请。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经提交则不允许修改,修改仅限于更正申请人姓名、地址、用词错误及明显笔误,且不得实质性改变外观设计的识别性。
  • 完成注册后,将签发外观设计注册证书,并在政府公报发布注册公告,公众可至马耳他工业产权注册局查阅
  • 若某人知悉他人在马耳他使用该注册设计,且持续五年未提出异议,则不得再请求宣告无效。
  •  侵权诉讼须向民事法院第一厅提起,并应在受害人知晓侵权行为及侵权人身份之日起5年内提出。
     

每5年续展一次。逾期续展可在注册期满后的6个月内进行。

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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