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申请中的恢复权利程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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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在专利申请程序中提供了相应的权利恢复程序,以确保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基于“正当理由”的恢复 (Legitimate Reasons)

  • 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2条,若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除不可抗力以外的正当理由错过了期限,可以在收到丧失权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恢复请求,并需要提交恢复请求、缴纳恢复费以及补办遗漏手续。
  • 这是中国最主要的恢复方式。通常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错过了期限,CNIPA会在约一个月后发出《视为撤回/放弃申请通知书》或《专利权终止通知书》。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在通知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恢复权利请求。
  • 但也存在CNIPA不发出此类通知的情况,例如:
    • 如果申请人在收到驳回决定后3个月内未提出复审请求,可以在最初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同时提出复审请求和恢复权利请求,如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
    • 如果申请人未能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根据《巴黎公约》提交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在最初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申请并请求优先权恢复,即自优先权日起不超过14个月

基于“不可抗力”的恢复(Force Majeure)

  • 依照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如果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为“不可抗力”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手续,导致权利丧失,他们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且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2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恢复其专利申请或专利权。
  • “不可抗力”通常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例如,CNIPA于2020年1月28日发布公告提到,若因新冠疫情原因延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依据第6.1条请求恢复,无需缴纳恢复费,但需要在请求中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补办遗漏手续。类似的,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CNIPA发布了允许受灾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恢复的通知,只需提供有关证明。综上,此类恢复请求虽无需缴纳恢复费,但必须提交“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
  • 实践中,此类权利恢复成功的可能性极低,各类成本均相当大,申请人应谨慎使用。

 

这两种恢复程序体现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人权益的充分保护,也为申请人在困难情况下提供了支持。然而,基于“不可抗力”的恢复强调了提交证明文件的重要性,这也是确保恢复程序不被滥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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