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先于申请:新颖性宽限期是“救命稻草”,还是隐形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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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世界里,有一条几乎被视为“铁律”的原则—— 绝对新颖性。

简单来说,只要一项发明在专利申请日前被公开过,无论是论文发表、展会展示、路演介绍,还是社交媒体分享,都可能直接丧失专利申请资格。

很多企业并非不知道这条规则,但在实际操作中,总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 技术人员先发表论文
  • 销售团队提前展示样品
  • 融资路演中公开技术细节、
  • 合作谈判中资料外泄

当披露已经发生,问题就变成:一切是否已经无法挽回?

答案是:取决于国家。

这就是宽限期的复杂世界。

一、新颖性:大多数国家的硬规则

在欧洲专利局(EPO)体系以及意大利等国家,新颖性是绝对要求。只要申请前公开过,该发明原则上就不再具备专利性。
这套制度强调的是法律确定性,一旦技术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应当可以自由使用。在这些国家,宽限期极为有限,仅适用于:明显侵权披露(例如泄密),或被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除此之外,提前披露通常意味着失去专利机会。

二、宽限期的三种国际模式

虽然全球缺乏统一规则,但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 北美模式:发明人友好型
    • 美国、加拿大实行较为宽松的制度。发明人在公开披露后,通常有12 个月的时间提交专利申请。在这一期间内,发明人自己的披露不构成现有技术;基于其披露的第三方披露也不影响新颖性。这是一种较为宽容的制度设计。
  • 太平洋模式:有限宽恕
    • 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同样设有宽限期,但通常附带严格形式要求。例如:必须在申请时提交声明;仅适用于特定披露情形;不保护独立第三方披露。它更像一个安全网,而不是对随意公开的通行证。
  • 保守模式:高度严格
    • 欧洲、中国、印度等国家基本维持绝对新颖性原则。宽限期非常狭窄,提前披露通常是致命的。这也是中国企业在海外布局中最容易踩的雷区之一,很多企业误以为美国可以宽限,全球都可以。事实远非如此。

三、一个特殊案例:圣马力诺的策略空间

在意大利体系中存在一个较为特殊的法律结构。圣马力诺对发明人披露提供 6 个月宽限期。基于历史条约,其专利可在意大利生效。在极少数情况下,这可能为已披露的发明提供一种补救路径。但这类策略极其复杂,必须谨慎评估,并非通用方案。

四、宽限期的机遇与风险

宽限期的存在,确实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缓冲,比如,可以允许科研成果先行发表;允许产品在部分市场测试;或允许投资沟通更为灵活。但它同时带来新的问题,如法律的不确定性增加,竞争对手判断难度加大,以及全球布局可能出现结构性漏洞。在全球市场运作的企业,往往无法仅依据单一国家规则制定策略。

五、页之码的建议

我们在长期的跨国专利管理实践中看到,披露问题往往不是法律理解不足,而是流程管理失控。真正安全的做法仍然是:在任何公开行为前完成专利申请布局。宽限期更像一把应急降落伞,当意外发生时至关重要,但不能作为常规飞行方案。

在全球专利布局日益复杂的背景下,披露管理、申请节奏控制和多法域规则协调,已经成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前规划,永远比事后补救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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