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地马拉专利申请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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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语

申请流程 Application Process Flow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Invention

الاختراعات: هيئة براءات الاختراع

危地马拉知识产权注册局

提交语言:西班牙语

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西班牙语,2份)
  2. 权利要求书(西班牙语,2份)
  3. 说明书附图(西班牙语,2份)
  4. 说明书摘要(西班牙语,2份)
  5. 摘要附图(西班牙语,2份)
  1.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2. PCT/RO/101表和PCT/ISA/210/237表及其西班牙语译文
  3. 19条修改/34条修改/28或41条修改
  4. 说明书(西班牙语,2份)
  5. 权利要求书(西班牙语,2份)
  6. 说明书附图(西班牙语,2份)
  7. 说明书摘要(西班牙语,2份)
  8. 摘要附图(西班牙语,2份)
附加文件(如有)附加文件(如有)
  1. 序列表(PDF & TXT,2份)
  2. 微生物保藏及存活证明及其西班牙语译文
  3. 委托书(需公证+海牙认证及危地马拉当地译者誓言认证)
  4. 优先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及其西班牙语译文(不可DAS,需公证+海牙认证及危地马拉当地译者誓言认证)
  5.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需公证+海牙认证及危地马拉当地译者誓言认证)
  6. 申请权转让证明(如有,需公证+海牙认证及危地马拉当地译者誓言认证)
  7.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8. 官费缴纳证明 
  1. 序列表(PDF & TXT,2份)
  2. 微生物保藏及存活证明及其西班牙语译文
  3. 委托书(需公证+海牙认证及危地马拉当地译者誓言认证)
  4.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需公证+海牙认证及危地马拉当地译者誓言认证)
  5. 申请权转让证明(如有,需公证+海牙认证及危地马拉当地译者誓言认证)
  6. 官费缴纳证明 
  • PCT申请进入危地马拉国家阶段,如在PCT/RO/101表格中未曾记载4.17条款(即发明人权属声明,则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必须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并经公证及海外认证,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并经危地马拉当地译者翻译后进行译者誓言认证)。
  • 如果委托书是以西班牙语以外的语言签署的,除了需要经过公证及海牙认证外,还必须附带西班牙语译文。
  • 委托书可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后补递交。
  • 优先权文本可最象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后补递交。
  • 公证认证原件需寄达危地马拉。
  • 如果申请人是发明人本人且经济困难,通过提交宣誓书证明其经济状况,可以申请仅缴纳官费总额的10%。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外国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实质性条件:
    • 身份限制: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本人或设计师本人
    • 发明背景:该发明或设计不是在履行工程、服务或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完成的
    • 经济状况:申请人的经济状况使其无法支付申请或维持专利的官费
    • 程序要求:必须提交一份公证声明(acta notarial),在其中进行宣誓声明上述情况属实
    • 权利转让限制:如果发明人后来将专利权转让给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第三方(如公司),则在办理转让登记前,必须补缴此前减免的官费差额

20年

  • 巴黎公约途径发明: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接受以“适当注意”和“非故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 PCT途径发明: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 作为受理局,接受以“适当注意”和“非故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 作为指定局,接受以“适当注意”和“非故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作为指定局,优先权恢复费:4000.00危地马拉格查尔)
       

RPI在接受专利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核实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代理人权限等行政要求。并在完成形式审查后自最早优先权日/申请日起18个月签发一份名为“告示” (Edicto) 的法律文件,申请人在收到该Edicto后6个月内需自行负责在《知识产权注册局官方公报》(BORPI)进行刊登完成一次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包括申请号、申请日、发明人信息、发明名称、摘要和代表性附图等。一旦在公报上完成刊登,该专利申请真正进行了“公众可见状态,自刊登公报之日起3个月内该专利申请进入异议期(Periodo de Observaciones),异议期内任何利害第三方可就该公布专利申请提出异议请求。如发生异议,申请人需在收到异议通知后的3个月内提交答辩陈述。

  • 要求优先权:可在提交申请时或在优先权届满后3个月内提出。
  • 对于RIP发出的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需自发文日起3个月内答复补正,否则申请即被视为放弃。
  • 异议期后,RIP按专利申请顺序自动进行实审,无需申请人单独另外提出,申请人需在收到缴纳通知后1个月内缴纳实审费(Q3000.00),随后RIP对专利申请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审查。如RIP要求提交国外相关的检索或审查结果,则申请人需在3个月内答复,此期限可延长1个月。就RIP下发的审查意见,申请人需在3个月答复,可延长3个月。
  •  一般情况下,RIP只会下发一次审查意见。申请人应当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作出完整答复。若申请人在答复中未处理某些问题,可能导致专利被部分或全部驳回。
  • 如果RIP认为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规定,则决定全部或部分授权,申请人需向RIP缴纳注册费Q450.00,证书费 Q200.00,并颁发纸质专利证书
  • RPI接受彩色说明书附图。
  • 如因RIP原因导致审查时间超过5年,或请求实审后超过3年,可提出最长18个月的专利期限延长
  • 专利类型转换:在审批过程中,申请人可以申请将发明专利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反之亦然,前提是发明的性质允许这种转换。转换申请可以在行政审批流程中的任何时间(en cualquier momento del trámite)内提出。此类转换请求在整个申请过程中只能提出一次。只有当发明的性质或创新点允许这种转换时,RIP才会予以办理。申请人必须缴纳法律规定的相应转换官费。转换后的申请将保留原始申请的提交日期。
  • 危地马拉专利法允许申请人通过分案(División)来调整保护范围:
    • 如果一份申请包含多项发明,RIP可以要求或申请人可以主动要求将其分案。
    • 分案申请同样保留原始申请的日期和优先权,但其保护范围不得超过原始申请的披露范围。
  • 加快审查APG程序:危地马拉的APG程序,全称为专利加速授权协议(Acuerdo de Concesión Acelerada de Patentes),是危地马拉知识产权局(RPI)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之间建立的一项专利审查协作机制。其核心作用,是允许申请人在特定条件下借助 USPTO已经完成的授权审查结果,推动危地马拉专利申请进入加速审查。
    • APG程序的适用前提:申请人可以就正在危地马拉RPI审理中的专利申请提出APG加速请求,但前提是案件与美国申请之间具有明确关联,并同时满足相应授权条件。
      • 申请之间需存在关联关系:符合APG程序的案件,通常应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 优先权关联:危地马拉申请有效主张了美国申请的优先权;
        • 或者反向关联,即美国申请是基于该危地马拉申请主张优先权;
        • 上述关系也包括通过PCT途径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
        • 共同来源:危地马拉申请与美国申请均源自同一在先申请,或者同一件PCT国际申请。
      • 美国对应申请必须已经授权
        • 这是APG程序能否启动的关键条件。对应的美国专利申请必须已经获得USPTO授权。如果美国案件仍在审查中,尚未形成最终授权结果,则不能据此在危地马拉提出APG请求。换言之,USPTO授权不是参考因素,而是程序启动的前置条件。
      • 权利要求必须与美国授权文本一致
        • 向RPI提交并请求加速审查的权利要求,必须与USPTO已经授权的权利要求完全一致。同时,这些权利要求还不能违反危地马拉《工业产权法》的强制性规定。这意味着,APG虽然借助美国审查成果,但危地马拉并不会机械照搬授权结论。即便美国已经授权,RPI仍会从本国法律要求出发进行判断。
    • 提交APG申请所需文件:申请人需向RPI提交一份书面申请(memorial),其中通常应包括以下基本信息:
      • 发明名称
      • 危地马拉申请号及申请日
      • 申请人信息
      • 对应美国专利的相关信息
      • 在此基础上,还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 美国授权专利副本:需提交USPTO已授权专利副本。这份文件是证明案件符合APG基础条件的核心证据。
        • 西班牙语简易译本:申请人还需提交美国授权说明书和权利要求的西班牙语简易译本。如果该译本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 与美国授权一致的权利要求书:提交给RPI的权利要求文本必须与USPTO最终授权的权利要求保持一致。
    • 费用规则:APG本身免费,但修改可能收费
      • 加入APG加速程序本身无官费。
      • 仍需缴纳法定实质审查费:即使进入APG程序,申请人仍需按照危地马拉法律规定缴纳实质审查费。如果RPI在初步核查时发现该费用尚未缴纳,会要求申请人补缴。
      • 权利要求发生变动时需缴纳修改费:如果申请人为使危地马拉申请与美国授权文本一致,而提交了一套与最初在危地马拉提交版本不同 的权利要求书,则需缴纳申请修改费(tasa de modificación de la solicitud)。

危地马拉专利申请流程一览

危地马拉专利申请官费一览:

危地马拉官费

发明

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

申请费

Q2,500.00

Q1,000.00

Q1,000.00

强制公告费

Q200.00

Q200.00

Q200.00

公布费

取决于申请文件页数

取决于申请文件页数

取决于申请文件页数

实质审查费

Q3,000.00

Q3,000.00

Q3,000.00

授权费

Q450.00

Q450.00

Q450.00

授权费,专利证书颁发

Q200.00

Q200.00

Q200.00

国外申请人需委托已登记的危地马拉专利代理人代理专利申请事务。根据危地马拉法律规定,在进行第一次行政管理(即首次提交申请)时,就必须证明代理人的身份及其权限。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个人或实体(即住所或总部在危地马拉境外),必须将其签署的委托书(Mandato/Power of Attorney)在司法机构的权力注册局(Registro de Poderes del Organismo Judicial)进行登记备案。对于外国申请人,其专利申请案卷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 司法机构登记:必须提交已经在司法机构权力注册局(Registro de Poderes del Organismo Judicial)正式登记的相应委托书。

  • 法定代理人资格:该代理人必须是具有危地马拉住所的现职执业律师(Abogado colegiado activo)

如果委托书是以西班牙语以外的语言签署的,除了需要经过法律认证(如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还必须附带西班牙语译文。

 

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12个月内,如果发明的公开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则该公开内容不计入“现有技术”范畴:

  • 由发明人本人或其权利继受人直接或间接实施的行为
  • 第三方违约或针对发明人/继受人实施的非法行为

例外情况:如果国外工业产权局在办理专利授权过程中因为非该发明权利人提交了申请,或由于该局的失误而导致的公开,同样不计入现有技术

5-8年

  • 授权:申请人需在收到授权决定后的1个月内缴纳以下两项费用:
    • 专利登记费 (Tasa por Inscripción):450 格查尔
    • 证书发行费 (Tasa por emisión de Certificado):200 格查尔
  • 授权费可通过RIP的ePagos电子服务平台缴纳,也可前往RIP的窗口缴纳。但RIP电子服务平台不稳定。
  • 年费:自申请日起第3年开始逐年缴纳。逾期后有6个月宽限期,但需缴纳滞纳金。年费可囤交多年。

  • 作为受理局,接受以“适当注意”和“非故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 作为指定局,接受以“适当注意”和“非故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作为指定局,优先权恢复费:4000.00危地马拉格查尔)

不可DAS

  •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以申请将发明专利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反之亦然,前提是发明的性质允许这种转换
  • 转换申请可以在行政审批流程中的任何时间(en cualquier momento del trámite)内提出
  • 此类转换请求在整个申请过程中只能提出一次
  • 只有当发明的性质或创新点允许这种转换时,RIP才会予以办理
  • 申请人必须缴纳法律规定的相应转换官费
  • 转换后的申请将保留原始申请的提交日期

الاختراعات: هيئة براءات الاختراع

危地马拉知识产权注册局

提交语言:西班牙语

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西班牙语,2份)
  2. 权利要求书(西班牙语,2份)
  3. 说明书附图(西班牙语,2份)
  4. 说明书摘要(西班牙语,2份)
  5. 摘要附图(西班牙语,2份)
  1.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2. PCT/RO/101表和PCT/ISA/210/237表及其西班牙语译文
  3. 19条修改/34条修改/28或41条修改
  4. 说明书(西班牙语,2份)
  5. 权利要求书(西班牙语,2份)
  6. 说明书附图(西班牙语,2份)
  7. 说明书摘要(西班牙语,2份)
  8. 摘要附图(西班牙语,2份)
附加文件(如有)附加文件(如有)
  1. 委托书(需公证+海牙认证及危地马拉当地译者誓言认证)
  2. 优先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及其西班牙语译文(不可DAS,需公证+海牙认证及危地马拉当地译者誓言认证)
  3.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需公证+海牙认证及危地马拉当地译者誓言认证)
  4. 申请权转让证明(如有,需公证+海牙认证及危地马拉当地译者誓言认证)
  5.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6. 官费缴纳证明 
  1. 委托书(需公证+海牙认证及危地马拉当地译者誓言认证)
  2.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需公证+海牙认证及危地马拉当地译者誓言认证)
  3. 申请权转让证明(如有,需公证+海牙认证及危地马拉当地译者誓言认证)
  4. 官费缴纳证明 
  • PCT申请进入危地马拉国家阶段,如在PCT/RO/101表格中未曾记载4.17条款(即发明人权属声明,则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必须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并经公证及海外认证,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并经危地马拉当地译者翻译后进行译者誓言认证)。
  • 如果委托书是以西班牙语以外的语言签署的,除了需要经过公证及海牙认证外,还必须附带西班牙语译文。
  • 委托书可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后补递交。
  • 优先权文本可最象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后补递交。
  • 公证认证原件需寄达危地马拉。
  • 如果申请人是发明人本人且经济困难,通过提交宣誓书证明其经济状况,可以申请仅缴纳官费总额的10%。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外国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实质性条件:
    • 身份限制: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本人或设计师本人
    • 发明背景:该发明或设计不是在履行工程、服务或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完成的
    • 经济状况:申请人的经济状况使其无法支付申请或维持专利的官费
    • 程序要求:必须提交一份公证声明(acta notarial),在其中进行宣誓声明上述情况属实
    • 权利转让限制:如果发明人后来将专利权转让给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第三方(如公司),则在办理转让登记前,必须补缴此前减免的官费差额

10年

  • 巴黎公约途径发明: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接受以“适当注意”和“非故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 PCT途径发明: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 作为受理局,接受以“适当注意”和“非故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 作为指定局,接受以“适当注意”和“非故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作为指定局,优先权恢复费:4000.00危地马拉格查尔)

危地马拉实用新型被定义为通过对其配置、构造或形状的改进,使其在功能上产生差异或在实用性上具有优势的器具、对象、仪器、工具或设备(及其零件)等。

实用新型必须具备新颖性和工业实用性。如果一个实用新型未能提供相对于现有技术可辨识的实用特征,则不视为具有新颖性。工艺流程(Procedimientos)、物质或组合物(Sustancias o composiciones),以及法律规定不予专利保护的其他事项,均不能申请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的行政审批流程(如形式审查、公告、异议期和实质审查)与发明规定类似。

专利类型转换:在审批过程中,申请人可以申请将发明专利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反之亦然,前提是发明的性质允许这种转换。转换申请可以在行政审批流程中的任何时间(en cualquier momento del trámite)内提出。此类转换请求在整个申请过程中只能提出一次。只有当发明的性质或创新点允许这种转换时,RIP才会予以办理。申请人必须缴纳法律规定的相应转换官费。转换后的申请将保留原始申请的提交日期。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10年)短于发明专利(20年),且对创造性的要求不同,转换通常是为了更符合发明的实际技术含金量或为了加快获得保护。

国外申请人需委托已登记的危地马拉专利代理人代理专利申请事务。根据危地马拉法律规定,在进行第一次行政管理(即首次提交申请)时,就必须证明代理人的身份及其权限。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个人或实体(即住所或总部在危地马拉境外),必须将其签署的委托书(Mandato/Power of Attorney)在司法机构的权力注册局(Registro de Poderes del Organismo Judicial)进行登记备案。对于外国申请人,其专利申请案卷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 司法机构登记:必须提交已经在司法机构权力注册局(Registro de Poderes del Organismo Judicial)正式登记的相应委托书。

  • 法定代理人资格:该代理人必须是具有危地马拉住所的现职执业律师(Abogado colegiado activo)

如果委托书是以西班牙语以外的语言签署的,除了需要经过法律认证(如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还必须附带西班牙语译文。

发明/实用新型: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12个月内,如果发明的公开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则该公开内容不计入“现有技术”范畴:

  • 由发明人本人或其权利继受人直接或间接实施的行为
  • 第三方违约或针对发明人/继受人实施的非法行为
  • 例外情况:如果国外工业产权局在办理专利授权过程中因为非该发明权利人提交了申请,或由于该局的失误而导致的公开,同样不计入现有技术

  • 授权:申请人必须在收到授权通知后1个月内缴纳授权费,并向注册局出具缴费凭证。如果未能在上述1个月的期限内证明已缴纳登记费,授权决议将失去效力,且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 登记费 (Tasa por Inscripción):450 格查尔
    • 证书费 (Tasa por emisión de Certificado):200 格查尔
  • 年费:第一笔年费必须自申请日起第3年开始逐年缴纳。逾期后可在6个月宽限期内缴纳,但需缴纳滞纳金。年费可囤交多年。

3年

  • 作为受理局,接受以“适当注意”和“非故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 作为指定局,接受以“适当注意”和“非故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作为指定局,优先权恢复费:4000.00危地马拉格查尔)

  •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以申请将发明专利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反之亦然,前提是发明的性质允许这种转换
  • 转换申请可以在行政审批流程中的任何时间(en cualquier momento del trámite)内提出
  • 此类转换请求在整个申请过程中只能提出一次
  • 只有当发明的性质或创新点允许这种转换时,RIP才会予以办理
  • 申请人必须缴纳法律规定的相应转换官费
  • 转换后的申请将保留原始申请的提交日期

不可DAS

الاختراعات: هيئة براءات الاختراع

危地马拉知识产权注册局

提交语言:西班牙语

必要文件:

  1. 外观设计图片
  2. 简要说明/新颖性声明(西班牙语)

附加文件:

  1. 发明人声明(需公证+海牙认证及危地马拉当地译者誓言认证)
  2. 优先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及其西班牙译文(需公证+海牙认证及危地马拉当地译者誓言认证)
  3.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需公证+海牙认证及危地马拉当地译者誓言认证)
  4. 申请权转让证明(如有,需公证+海牙认证及危地马拉当地译者誓言认证)
  5. 官费缴纳证明

初始保护5年,可续展1次,再延长5年,最长可保护10年

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危地马拉非海外体系国家)

RPI针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如果多个外观设计属于同一类别的产品,可以在同一份申请中同时提交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多项设计必须指明该设计将用于的产品种类或名称,并提交每一项设计的图形或照片复制品(一式两份)。如果是三维设计,需提供多个视角的视图。

  • 在提交申请并缴纳1,000 格查尔的申请费后,RIP接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核实申请书是否包含基本信息、代理人权限(针对外国申请人)、产品类别说明以及必要的文件(如多视角的图形或照片)等。
  • 如果存在缺陷,RIP将自申请日起1个月内通知补正,申请人需在3个月内答复补正。
  • 如果一份申请中包含的多项设计不符合“同类产品”的要求,或者申请人自愿要求分案,则外观设计申请可以被分拆成两个或多个独立申请,分拆出来的每一项新申请将保留原始申请的提交日期和优先权日期,前提是其内容未超出原始申请的披露范围。
  • 并在完成形式审查后,RIP将自最早优先权日/申请日起12个月在《知识产权注册局官方公报》(BORPI)完成一次公告。公告发布后,利害关系人有3个月的时间提交关于该设计是否符合注册条件的第三方公众意见。
  • 申请人在完成公告后需缴纳3,000格查尔的实审费进入实审阶段,审查核心为重点核实该外观设计是否具备新颖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外观设计与已知设计或已知特征的组合有“显著差异”,则被视为具有新颖性。如果该设计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在世界任何地方公开,则丧失新颖性,纯技术功能性特征或为了与其他产品进行机械连接而必须复制的特征,不予保护。如果该外观设计与在先设计相比,其差异不足以赋予产品不同的整体外观或印象,则不被视为具有新颖性。
  • 如果审查员认为符合要求,RIP将下达准予注册的审查决定。申请人需在收到授权通知后1个月内缴纳450格查尔的登记费和200格查尔的证书费。
  • 如果外观设计符合法律要求,自首次公开披露之日起,即使未办理登记,也可享有为期3年的法律保护。

国外申请人需委托已登记的危地马拉专利代理人代理专利申请事务。根据危地马拉法律规定,在进行第一次行政管理(即首次提交申请)时,就必须证明代理人的身份及其权限。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个人或实体(即住所或总部在危地马拉境外),必须将其签署的委托书(Mandato/Power of Attorney)在司法机构的权力注册局(Registro de Poderes del Organismo Judicial)进行登记备案。对于外国申请人,其专利申请案卷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 司法机构登记:必须提交已经在司法机构权力注册局(Registro de Poderes del Organismo Judicial)正式登记的相应委托书。

  • 法定代理人资格:该代理人必须是具有危地马拉住所的现职执业律师(Abogado colegiado activo)

如果委托书是以西班牙语以外的语言签署的,除了需要经过法律认证(如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还必须附带西班牙语译文。

外观设计的规定较为特殊,它不仅提供宽限机制,还承认“未登记的保护”:

  • 新颖性起算点:外观设计的新颖性是根据设计师本人或其继受人进行“首次公开披露”的日期来衡量的。这意味着设计师自己的公开行为不会破坏其后续申请登记的新颖性。
  • 未登记保护期:法律规定,如果外观设计符合保护条件,自设计师首次公开披露之日起,即使不需要登记,也可以享有为期3年的法律保护。
  • 新颖性判定标准:在判定新颖性时,如果在设计师首次公开披露日期(或申请/优先权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前,该设计未在世界任何地方被公众知晓,则视为具备新颖性。
     

  • 授权:申请人需在收到授权通知后1个月内缴纳450格查尔的登记费和200格查尔的证书费
  • 年费:需在原期限届满前60天内缴纳
     

18个月

不可DAS

是。

如果多个外观设计属于同一类别的产品,可以在同一份申请中同时提交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多项设计必须指明该设计将用于的产品种类或名称,并提交每一项设计的图形或照片复制品(一式两份)。如果是三维设计,需提供多个视角的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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