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知识产权懒人包 (四) —— 印度电商平台的通知下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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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电商平台的通知—下架程序可能差异很大。知识产权权利人应仔细查阅各平台政策,以获取这些程序的具体信息。

电商平台通常要求提交印度知识产权注册证书,才会下架在印度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在线商家。

印度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国家电子商务政策。《2000年信息技术法》在某些情形下为中介提供避风港保护,使其对第三方提供、存储或托管的信息、数据或通信链接不承担责任。按市场平台模式运营、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第三方交易促进者的电商实体,通常会被视为中介。《2000年信息技术法》及《2021年信息技术(中介指南与数字媒体伦理守则)规则》(经修订)共同规范了中介的义务与责任。围绕中介,特别是电商平台应达到何种标准才能享有避风港保护,相关判例法仍在发展之中。

避风港保护适用于以下情形:

  • 中介的功能仅限于提供一个通信系统的接入,该系统上传输、临时存储或托管第三方信息;
  • 中介不发起传输,不选择传输接收者,也不选择或修改传输中的信息;或
  • 中介在履行《2000年信息技术法》规定职责时遵守了应有注意义务,并同时遵守其他规定的指南。

但若存在以下情形,则避风港保护不适用:

  • 中介合谋、帮助、协助或诱导实施违法行为;或
  • 中介在收到相关知识,或接到政府主管机关通知后,未能迅速删除或禁用相关材料,而该等信息、数据或通信链接正被用于实施违法行为。

在现行制度下,若发生涉及中介的在线知识产权侵权,权利人可以向中介的申诉官提出投诉。申诉官必须在 24 小时内确认收到投诉,并在收到后七天内处理完毕。

不过,如果托管、展示、发布、传输或存储侵权信息的中介,在其计算机资源上收到以下形式的“实际知情”:

- 有管辖权法院的命令;或
- 由相关政府或其机构授权官员发出的有理由说明的书面通知,明确法律依据、援引条文、违法行为性质,以及需删除或禁用的信息、数据或通信链接的具体网址、识别码或其他电子位置,

则该中介必须在收到该等实际知情后三小时内删除或禁用对该侵权信息的访问。

在现行制度下,中介不仅有义务向用户告知其规则制度、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还必须自行作出合理努力,并促使其计算机资源的用户不得托管、展示、上传、修改、发布、传输、存储、更新或分享任何非法信息。

此外,**重大社交媒体中介**(即在印度注册用户超过 500 万的中介)还被要求部署适当技术措施,包括自动化工具或其他合适机制,主动识别那些此前已依据法院命令,或依据相关政府或其机构发出的书面通知,被删除或禁用的信息的相同内容。

在印度执行权利之前,权利人应就相关电商法规及通知—下架程序进行充分讨论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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