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外观设计法全面革新:2026年7月1日起开启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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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设计法改革历经漫长历程。2024年11月18日,修订《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第6/2002号条例)的《欧盟条例2024/2822》(以下简称"修订条例")正式发布,重塑了欧盟外观设计法律框架的基础。此后,2026年3月19日,两项配套措施相继出台:《欧盟实施条例2026/138》(EUDIR)和《欧盟授权条例2026/137》(EUDDR),分别规定了详细的实施规则和程序规则,并废止了此前的实施性法规。2026年3月30日,《欧盟外观设计条例2026/715》(法典化版本,简称"EUDR法典化版")发布,标志着此次改革进程正式画上句号。随着上述立法步骤的完成,欧盟外观设计法的长期改革宣告终结,新法律框架将于2026年7月1日全面适用,一个新时代即将开启。

法律层面的"实质变化"与实践层面的"真正变化"

过去24年间,以《第6/2002号条例》为基础的原共同体外观设计制度取得了巨大成功,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审慎运作。欧盟外观设计申请人受益于快速、规范的申请程序,设计注册往往在数日内即可完成。正因如此,经过十年的审查与磋商,此次欧盟外观设计法改革并未带来颠覆性变化。

实质变化:设计定义的扩展

在法律层面的"实质变化"中,值得关注的是"外观设计"定义的扩展——新定义明确涵盖动画、动态效果和过渡效果,从而为动态设计提供保护,这与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既有实践保持一致。视觉免责声明亦然——用于标识不寻求保护的设计要素,同样符合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惯常做法。随着中性背景要求的取消,视觉免责声明在确保设计表现足够清晰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真正变化:延迟公开规则趋严

实践层面的"真正变化"体现在延迟公开的更严格规则上(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申请时未缴纳延迟公开费将导致欧盟外观设计申请被驳回。根据新规则,延迟公开期届满30个月后将自动公开。唯有在延迟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明确提交放弃申请,方可阻止设计的公开。

取消"七视图限制"

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的变化还包括取消原有的"七视图限制"——该限制长期以来被业界批评为过于严苛。根据《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2026/138》,原有的严格束缚得以松绑,在申请系统的实际和技术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新的设计表现形式将享有更大的灵活性。

重新调整的"修复条款"

经过数十年的游说与磋商,《欧盟条例2026/715》第22条(及《重铸外观设计指令2024/2823》第19条)就复杂产品组件的外观设计保护作出了重新调整(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新法规定,若被指控使用受保护外观设计的行为旨在修复复杂产品以恢复其原始外观,则可援引侵权抗辩。

然而,对于此类备件,现行法律新增了一项义务:须向消费者清晰、明确地告知备件来源,以便其作出知情决策。该豁免亦仅限于专用于修复目的的备件,但制造商或经销商无需核查备件的实际用途。与《第6/2002号条例》下的原修复条款相比,新法适用于模制零件(即"复杂产品的组成部件,且该组成部件的外观设计依赖于其外观"),例如挡泥板或引擎盖(不包括轮毂)。因此,修订后的修复条款的适用范围窄于欧盟法院(CJEU)的判例法(C-397/16和C-435/16)——后者对原修复条款采取了更宽泛、对权利人更为不利的解释。

以评论、批评或戏仿为目的使用外观设计

欧盟外观设计法中另一项全新的侵权抗辩规定:注册外观设计权所赋予的权利,不得针对以评论、批评或戏仿为目的的行为行使。欧洲版权法中存在类似条款,但以评论、批评或戏仿为目的使用外观设计在实践中如何认定,目前尚不明朗。例如,根据欧盟法院的判决(C-201/13第20段),戏仿的本质特征在于令人联想到原作,同时与原作"明显不同"。由此引发的疑问是:尽管存在如此明显的差异,外观设计与戏仿作品是否仍会产生认定侵权所要求的"相同整体印象"?这一新抗辩能否在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尚待时间检验。

过境禁令:堵住执法漏洞

实体法层面的变化还包括将欧盟外观设计保护范围扩展至过境行为。在贸易过程中将来自第三国的产品带入欧盟境内,即便该产品未在欧盟办理自由流通手续,只要其完全相同地融入或应用了受保护的外观设计,或在本质方面与受保护设计无法区分,且未获权利人授权,即使仅属过境,亦在禁止之列。这一扩展有效防止了侵权设计借道过境进入欧盟或成员国,从而强化并统一了欧盟范围内外观设计权的执法。

3D打印技术纳入规制范围

最后,新法将权利保护范围延伸至3D打印领域。未经授权创建、下载、复制、共享或向他人分发任何记录外观设计的介质或软件,现已被明确列为禁止行为,从而强化了权利人应对这一新兴侵权群体的法律地位。

【页之码点评】

此次欧盟外观设计法改革对中国出海企业影响深远:过境禁令意味着即便货物仅途经欧盟亦可能被查扣;3D打印条款则将数字化传播纳入侵权范畴。建议企业在产品出口欧盟前全面排查外观设计风险,同时积极利用新法扩展的保护范围(动态设计、取消七视图限制等)主动布局,攻防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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