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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近日宣布,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废止“10日”规则。
《欧洲专利公约》第126(2)条中涉及“10日”规则,即挂号信函寄出后第十天,才会默认送达。这一规则于1970年代开始沿用至今,主要是针对用挂号信方式发出的官方通知。根据该规定,截止期限从发文日起第10天开始计算。比如,一个4个月的截止日期,发文日是2022年1月1日,那么从2022年1月11日开始计算4个月,即截止日期是2022年5月11日。
这一规则设立的初衷,是为了避免邮寄服务延误带来的影响,主要涉及:修正形式错误通知、缴纳权利要求附加费的通知,以及与161、162、94(3)等细则相关的官方通知。此外,与上诉程序相关的官方通知也适用此规则。
但随着无纸化在EPO的全面推广,所有EPO的发文0均已实现了完全电子化,在此情况下,EPO做出了废止“十日”规则的决定,官方发文日期将被视为送达日期。
这一规则的废止,将会为广大专利代理机构和申请人带来不小的影响,而代理机构在失去了10日后,将会只有更有限的时间转达申请人,存在大量转文拖宕的代理机构需要有所改进了。
目前,欧专局尚未就这一规则的改变出台相关的过渡措施。页之码将会持续关注,并提醒大家。
(小编:对应欧专局的10日规则,中国专利也有类似的15日规则,随着欧专局10日规则的废止,中国专利是否也会随之更改,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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