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马来西亚申请专利时,因年费误期或未按时答复可能造成的权利丧失,可提出恢复权利请求。从总体原则上说,MyIPO接受以”非故意“为理由的权利恢复理由。
恢复权利请求(Reinstatement):申请人应在专利失效公告在宪报刊登之日起2年内,提交Form 5E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申请人必须同时缴纳恢复费,并应附有支持要求的证据。MyIPO必须确信未缴纳年费是由于意外、错误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Accident, mistake or other unforeseeable circumstances)。每个案件都必须根据其本身的事实和情况加以考虑和决定,MyIPO不会因此而制定普遍适用的规则。
事故 (Accident):意外发生的事情(Unforsean, unexpected and unintentional event),如一场意外的火灾摧毁了记录,导致了年费缴纳被忽视。
错误 (Mistake):权利人和权利人的雇员或其代理人之间因错误、误判或误解而导致的失误。因此,具体是谁犯了技术错误而导致错过年费缴纳并不重要。如错误是由一个即使在执行最简单的任务时也完全不可靠的雇员犯的,则错误是不可预见的。
其它不可预见的情况(Other unforeseen circumstances):如被许可人以前一直可靠地每年定期缴纳年费,但突然决定在没有通知权利人的情况下停止。尽管权利人可能无法预见到不付款,但被许可人可能是故意的行为。马来西亚法案并未具体说明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但MyIPO将评估权利人所提供的证据,并权衡各种可能性,以决定是否同意恢复权利。
通常允许恢复权利请求的实例:
- a) 权利人聘请专业人员缴费,但该专业人员未执行业主的指示
- b) 员工未能履行其能力和经验范围内的职责
- c) 权利人发出了指示或缴费请求,但代理人或专利局并未收到
- d) 年费缴纳管理系统崩溃了,当年费到期时,系统使用者未能得到系统提醒
- e) 权利人身患疾病,尤其是精神疾病,无法处理日常业务
- f) 虽然权利人无过错,但遵照法院命令和约束,禁止其缴付年费。(注:根据英国法律,此类案件已被驳回(但已上诉)
MyIPO在发出驳回前,必须给予申请人聆讯的机会。
如专利恢复原状,则须缴付所有年费及其滞纳金,MyIPO将在宪报刊登恢复权利的公告。马来西亚专利法第33B条规定了对在公告失效期间实施专利的人的保护。
We Make Patenting Easy!我们让专利申请更简单咨询和寻求报价: 13810826015 E-mail: mail@yezhimai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