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专利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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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最近对其专利法进行了重大修订,其中对专利申请程序进行了几项重要修改,这些修改已自2024年10月28日起正式生效。

  • 从不可专利主题中删除了“现有产品的使用”:这意味着现有产品的新用途也可申请专利,前提是满足所有可专利性标准。
  • 新颖性宽限期延长:披露的宽限期由6个月延长至一年。
  • 取消发明人声明:不再要求在提交新专利申请时提交发明人声明。
  • 延迟提交优先权:申请人现在可在优先权截止日期届满后四个月内迟交申请,但须缴付日后公布的正式费用。
  • 细化强制许可规则:基于权宜之计授予许可;对许可范围和可转让性的限制;强调优先考虑国内市场需求;引入技术进步和经济影响的新规定。
  • 重新申请和复审选项:被视为撤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现在可以要求重新提交(复审),官方费用为适用阶段费用的50%:
    • 形式审查阶段62.5万印尼盾
    • 实质审查阶段为175万印尼盾
  • 取消审查意见答复的第二次延期请求:不可能再申请第二次延长提交正式文件的时间。
  • 可提供紧急延期:申请人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或紧急情况(如战争、骚乱、自然灾害)要求额外延长至多6个月,但需提供支持证据。
  • 年费滞纳金:延迟支付年费有6个月的宽限期,但需缴纳100%的滞纳金,因此,旧专利条文下的暂停机制不再适用。
  • 专利实施声明:专利持有人必须在每个日历年结束前提供一份关于其专利实施情况的声明。但暂未有细则出台。
  • 免除刑事起诉和民事诉讼:澄清了出于公共卫生和利益考虑的平行进口药品问题,以及《专利法》关于不受与侵犯专利有关的刑事起诉和民事诉讼的规定。

为免生疑问,在2024年10月28日之前提交的专利申请将继续按照旧的专利规定进行处理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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