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推出PCT知情审查请求(PIER)试点:美国国家阶段申请将面临新的“继续审查”确认义务

Enviado por song 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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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近期宣布推出PCT知情审查请求(PIER)试点项目。根据安排,在2026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9日 期间,部分符合条件的美国国家阶段申请将被抽中适用该项目。

适用对象主要是尚未开始审查的35 U.S.C. § 371申请。这些申请除需完成审查前处理外,还需要答复USPTO依据 37 C.F.R. § 1.105 发出的信息要求。申请人收到通知后,需要在以下三种处理路径中作出明确选择:

  • 继续审查;
  • 请求延迟审查,最长可延迟十二个月;
  • 明确放弃申请。

这一机制最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如果申请人未按要求答复,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新制度的核心变化:美国审查不再当然推进

PIER试点带来的实质变化,是USPTO要求申请人就美国国家阶段申请是否继续推进审查,作出明确确认。也就是说,对被选中的案件而言,“默认继续”不再成立,申请人必须主动表态,否则将承担程序性放弃的后果。

USPTO给出的政策理由,是希望通过让申请人在更早阶段确认意图,减少无效排队案件,从而缓解审查积压。

但从实务逻辑看,这一理由未必完全充分。对于已经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PCT申请,申请人通常此前已经:

  • 决定进入美国;
  • 支付了相应成本;
  • 获取了国际检索报告、书面意见,有时还包括国际初步审查专利性报告。

因此,多数案件在进入美国国家阶段之前,通常已经完成过一轮较为充分的可专利性与商业价值判断。也正因如此,很难认为会有大量申请人在刚进入美国后不久,才突然决定不再推进。

真正的实务风险:不是主动放弃,而是“未及时答复”导致放弃

与其说PIER是在筛掉明显不想继续的案件,不如说它新增了一个需要严密管理的程序节点。对企业和代理机构而言,最现实的风险并不是申请人主动决定放弃,而是因未及时响应USPTO要求而发生非实质性的程序性失权。

这一点尤其值得跨国申请人重视。美国国家阶段申请原本在很多企业内部往往按照既有节奏推进,而PIER试点将这一节奏前置,要求申请人更早作出明确决策。换句话说,USPTO现在要求申请人提交一个积极的“我要继续审查”的意思表示,而不是沿用原来的默认推进机制。

从制度设计看,USPTO似乎也隐含了一层判断:如果申请人在PCT阶段已经看到不利的检索结果和书面意见,那么有可能在美国国家阶段更早筛选案件,放弃部分不值得继续投入的申请。

对申请人和代理律师的直接影响:新增成本,且决策时点提前

PIER试点的另一项直接影响,是增加申请端的管理和代理成本。一旦申请被纳入该试点,代理律师就需要就USPTO的信息要求准备并提交正式答复。这意味着,无论最终选择继续、延迟还是放弃,申请人都需要为这一新增程序投入时间和费用。

更重要的是,这项制度把原本可以稍后处理的内部判断,提前到了正式审查前。企业和专利律师需要更早地重新评估:

  • 当前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基础;
  • PCT阶段引用文献对美国授权前景的影响;
  • 该案在整体专利组合中的业务优先级;
  • 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在美国投入审查资源。

对于专利组合规模较大的企业而言,这种“前置评估”会对内部专利管理流程提出更高要求,尤其涉及研发、法务、知识产权和业务团队之间的协同。

提前修改权利要求有一定价值,但并非PIER独有优势

从积极的一面看,PIER也可能促使部分申请人在更早阶段完成案件梳理。如果企业本就计划继续推进,那么在答复时配合提交初步修改,有机会让权利要求在正式进入审查前就调整到更有利的位置,从而提升后续审查效率。

不过,这一点并不能算PIER带来的独特制度红利。因为即使没有PIER,申请人本来也可以在美国国家阶段根据PCT检索和书面意见,主动调整权利要求布局。

因此,从策略角度看,PIER真正新增且较具实际操作价值的安排,主要还是最长十二个月的延迟审查选项。

延迟审查选项的现实意义:更像资源和节奏管理工具

最多一年的延迟审查,对部分企业确实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它可以被当作一项成本与节奏管理工具,例如用于:

  • 协调美国审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审查进度;
  • 等待欧洲、日本、中国等主要法域的检索或审查结果,作为美国答复策略参考;
  • 配合产品落地、融资、许可谈判或市场验证的关键时间点;
  • 在预算紧张时延后美国案件的短期投入。

这一机制对于强调全球布局协同的申请人,尤其是重视海外同族案件联动的企业,可能具备一定战略意义。

但延迟审查可能带来PTA不确定性

需要特别谨慎的是,延迟审查对专利期限调整(PTA)的影响目前并不清晰。

USPTO已表示,PIER项下的信息要求可能会影响官方审查周期的计算;而如果延迟是由申请人主动请求,相关时间很可能被认定为申请人造成的延迟,从而减少本可获得的专利期限调整。

对依赖较长期限保护的技术领域而言,这并不是一个小问题。若案件商业价值较高,或者本身审查周期预期较长,那么是否选择延迟,不应只看眼前审查成本,还应结合未来专利期限的潜在损失一起评估。

这项试点在制度上偏离了美国传统做法

从制度比较角度看,PIER试点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美国专利体系的传统路径。美国长期以来的特点之一,是审查程序通常会自动向前推进,而不像许多外国法域那样,需要申请人主动提出审查请求。

PIER虽然目前仅适用于部分被选中的美国国家阶段申请,但其制度方向值得持续关注。它反映出USPTO正在尝试通过程序设计,把部分案件筛选职责前移,并由申请人承担更多判断与配合义务。

对企业的实际启示:更早决策、更强监控、更重视组合管理

综合来看,PIER试点本质上是将一部分原本由审查机构承担的“排队筛选”负担,转移给申请人。对于企业而言,如果美国国家阶段申请被选中,接下来最重要的不是讨论制度理念,而是尽快完成以下几个动作:

1. 及时识别是否被纳入试点:必须确保美国案件通知接收机制足够稳定,避免因信息遗漏导致逾期答复。

2. 迅速组织案件复核:应尽快与专利律师一起评估继续、延迟或放弃哪种路径最符合当前商业目标和预算安排。

3. 将PCT结果真正用于美国策略判断:国际检索报告、书面意见和可能存在的初审报告,不应只是归档材料,而应成为美国国家阶段是否修改、是否延迟、是否继续投入的重要依据。

4. 关注程序性失权风险:对被选中的案件而言,最不能接受的结果往往不是商业性放弃,而是由于流程管理不当导致非计划性放弃。

项目效果是否成立,仍需观察完整运行周期

PIER是否真的能够显著降低USPTO积压,目前还难以下结论。该项目至少需要经历一个完整运行周期,才能判断其实际筛选效果、申请人配合情况以及对审查效率的真实影响。

在此之前,更确定的结果是:被选中的申请人将率先承担新增成本,包括内部评估、策略决策和正式答复的费用与管理压力。对于拥有较多PCT来源美国案件的企业来说,未来一段时间内,相关申请组合的状态监控和策略复核频率都可能提高。

PIER试点的主要利弊

  • 优点
    • 促使申请人更早进行专利组合梳理和优先级管理;
    • 理论上有助于提升USPTO整体审查效率;
    • 为正式审查前的权利要求优化提供了一个额外节点;
    • 增加了最长一年的延迟审查选项。
  • 缺点
    • 增加了申请人的程序负担和新的期限管理要求;
    • 在部分案件中,可能对专利期限调整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 入选标准不透明,申请人难以提前预测哪些案件会被纳入。

简短点评

从北京页之码长期处理国际专利申请与美国国家阶段布局的经验看,PIER的重点不在“新权利”,而在“新节点”。它提醒企业:PCT进入美国后,程序管理本身已成为专利价值实现的重要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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