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实施发明(Computer-Implemented Inventions,CII)的可专利性判断,长期以来是欧洲各主要专利司法辖区的争议焦点。今年早些时候,英国最高法院在 *Emotional Perception AI Limited 诉专利、外观设计与商标审查长* 一案中作出的裁决,推翻了英国长期以来适用的排除性主题审查方法,转而与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EPO)的"两阶段"方法保持一致。近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UKIPO)通过一份实务通告向审查员发布总体指南,明确了该判决在实务中的执行路径。这一变化对于在英国申请AI、软件及数据处理类专利的申请人具有直接影响。
判决背景与审查方法的转变
从Aerotel到两阶段方法
在 *Emotional Perception* 判决之前,英国审查员长期采用 Aerotel/Macrossan 四步测试法 判断权利要求是否落入《英国专利法》第1(2)条规定的排除性主题范围(包括数学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商业方法等)。
判决后,英国转向 EPO 的两阶段方法:
- 第一阶段:判断权利要求是否涉及排除性主题。只要权利要求包含任何硬件特征(例如计算机),即可规避排除性主题的认定
- 第二阶段:评估权利要求是否通过为某一问题提供技术解决方案,从而满足新颖性与创造性的要求
这一转变意味着英国在CII可专利性判断上向欧洲主流路径靠拢。
实务通告的核心内容
一、"中间步骤":识别技术贡献特征
实务通告最具实务价值的部分是关于中间步骤的规定。该步骤位于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之间,用于识别哪些特征对发明的技术特性有所贡献,进而在创造性评估中予以考虑。
判断标准:审查员应识别那些"对权利要求的技术主题有所贡献或与之相互作用、从而为某一技术问题提供技术解决方案"的特征。
与EPO Comvik方法的对比:
| 维度 | UKIPO新方法 | EPO Comvik方法 |
|---|---|---|
| 识别技术贡献特征 | 是 | 是 |
| 非技术特征处理 | 不参与创造性评估 | 不参与创造性评估 |
| 技术问题范围 | 强调"技术问题" | 承认可为非技术问题提供技术解决方案 |
上述最后一项差异是两者可能出现分歧的关键点:EPO实务承认发明可以为非技术性问题提供技术性解决方案,而UKIPO通告在此问题上表述较为保守。
二、参考EPO指南G-2-3章节
实务通告明确建议审查员在判断某项特征是否对发明技术特性有所贡献时,可参考EPO指南G-2-3章节。这一指引具有多重实务意义:
- UKIPO主动向EPO审查实践靠拢
- 两局在"某一特征是否具有技术性"问题上更可能得出一致结论
- 申请人在论证技术贡献时,援引EPO指南将具有更强说服力
尽管英国审查员并无义务遵循EPO指南,但这一软性衔接为跨司法辖区的专利布局提供了更强的可预期性。
三、既有Aerotel异议的处理
对于目前依Aerotel方法提出的所有待处理异议,实务通告指出:
- 申请人无需就既有Aerotel异议作深入回应
- 答复中只需说明Aerotel方法已不再适用
- 依新方法重新论证可专利性即可
这一过渡性安排减轻了申请人的答辩负担,也体现了程序衔接的合理性。
四、保留的英国特色:Pozzoli方法与新颖性判断
实务通告并未在所有方面向EPO靠拢。在第二阶段的新颖性与创造性判断上:
- 新颖性:继续采用英国现行判断方式
- 创造性:继续采用 Pozzoli方法,而非EPO的"问题—解决方案"方法(Problem-Solution Approach)
- 限定条件:创造性评估中,仅考虑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之间对发明技术特性有贡献的差异
这意味着英国CII审查形成了一种"前端趋同、后端保留"的混合模式。
五、计算机程序的广义解释与ANN的定性
实务通告明确"计算机程序"应作广义解释,涵盖"任何一组可由任何形式的计算机执行、以对数据实施所需操作的指令"。这一定义的关键推论是:经过训练的人工神经网络(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ANN)将被视为计算机程序。这一认定对AI领域的专利申请策略具有深远影响 —— ANN本身落入"计算机程序本身"的排除性主题范围,需通过技术贡献论证突破排除条款。
对企业专利布局的实务影响
一、AI与软件类申请的策略调整
对于在英国申请AI、机器学习及软件类专利的申请人,需重点关注:
- 权利要求撰写:确保包含硬件特征以规避第一阶段的排除性主题认定
- 技术贡献论证:清晰阐明发明为哪一技术问题提供了技术解决方案
- ANN相关发明:不能仅依赖"神经网络"作为技术性标签,需论证其对特定技术问题的贡献
二、跨司法辖区的布局协同
UKIPO向EPO审查方法的靠拢,为申请人提供了以下战略机会:
- 说明书统一撰写:面向英国与欧洲的申请可采用趋同的技术贡献论述框架
- 审查意见互鉴:EPO审查意见在英国答辩中的参考价值提升
- 保留差异化应对:注意EPO"非技术问题—技术解决方案"路径在英国可能不被接受
三、待处理案件的答辩策略
对于目前处于Aerotel异议阶段的英国申请,建议:
- 及时依新方法重新组织可专利性论证
- 从"排除性主题—技术贡献—新颖性/创造性"三层结构重构答辩逻辑
- 参考EPO指南G-2-3的相关章节强化技术贡献论证
结语
英国知识产权局此次实务通告的发布,标志着英国CII审查体系在保持自身创造性判断特色的同时,向EPO审查路径实现了实质性靠拢。这一变化为AI、软件、数据处理等领域的创新主体在英国获得专利保护提供了更清晰的路径。《专利实务手册》(Manual of Patent Practice,MOPP)将在适当时候更新以反映上述变化,申请人及代理人应持续关注后续实务动态。北京页之码科技有限公司将持续跟踪英国及欧洲主要司法辖区在计算机实施发明领域的审查实践演进,为企业的跨境专利布局提供实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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