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优先审查Track ONE专辑(一)

Soumis par song 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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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审查程序是美国专利商标局为了加快专利申请审查流程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希望迅速获得授权的申请人来说,这是一个极具价值的工具。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申请者可以通过这种快速通道,抢占技术领先地位。不过,申请者在进行优先审查前需要仔细评估其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注意年度申请上限,以免耽误申请进程。

什么是优先审查?

  • 优先审查是根据37 CFR 1.102(e)对专利申请进行加速审查的程序,也被称为Track One项目。Track One请求可在新提交时或在继续审查请求(RCE)后、但在RCE之后的首次审查意见之前提交。

哪些类型的申请有资格参加Track One项目?

  • 于2011年9月26日或之后提交的根据35 U.S.C. 111(a)提交的原始非临时申请和植物专利申请均可提出Track ONE请求,前提是,不超过4项独立权利要求、总权项共不超过30项,且在申请参与请求被审查局审查时没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 原始申请包括首次申请和继续申请。因此,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和分案申请(Continuation, Continuation-in-part, and Divisional applications)均有资格提出Track ONE优先审查。
  • 复审申请不具备资格,不可提出Track ONE优先审查。
  • 继续申请不会因为在母案中提交了Track ONE请求而自动获得优先审查地位
  • 每个申请本身必须满足所有要求并及时提交请求。

37 CFR 1.102(e)设定的15,000个请求上限是否仅适用于与原始申请一起提交的Track One请求,还是也适用于与继续审查请求(RCEs)一起提交的优先审查请求,抑或两者均适用?

  • 这个15,000的上限适用于所有优先审查请求之和,包括Track One和RCE的优先审查。在37 CFR 1.102(e)中,“接受”意为“授权”;换句话说,上限限制了优先审查被授权请求的总数,而不是收到请求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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