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专利年费减免的相关规定

Soumis par song 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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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知识产权局TIPO关于专利年费的减免规定如下:

减免资格:谁可以提出费用减免请求?

  • 减收资格:根据中国台湾专利法第95条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权人如为自然人、学校或中小企业,可向TIPO提出专利年费费用减免请求。依据专利年费减免办法第3条,专利权人为外国学校或中国台湾、外国中小企业者,可以书面申请减收专利年费。若专利权人为自然人或中国台湾的学校,TIPO可直接予以减收。具体说明:
    • 自然人:指中国台湾及外国自然人
    • 学校:指中国台湾本省公立或立案的私立学校
    • 外国学校:指经中国台湾教育部承认的国外学校
    • 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外企亦可。需依法进行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一亿元以下,或常雇员工未满200人的事业。
  • 免收资格: 专利权人为自然人且无经济能力缴纳年费者,可申请免收专利年费。所谓无经济能力,须为中国台湾本省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认定的低收入户。

减收金额

  • 符合减收条件者:
    • 第1至3年,每年减收新台币800元
    • 第4至6年,每年减收新台币1200元

减收年费申请程序(仅限1-6年申请):

  • 如果专利权人为自然人或中国台湾本省的学校,专利机关将直接给予减收。
  • 若为外国学校或中小企业,须书面申请减收,且可一次性减收3年或6年,或在第1至第6年逐年申请。

免收年费申请程序(无年限限制):

  • 无支付能力的自然人专利权人,可逐年向TIPO提出书面申请免收。
  • 申请时须附上由中国台湾本省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低收入户证明。
  • 第1年年费应在核准后3个月内申请,之后各年的年费应在规定缴费期间或期满6个月内申请。

总之,专利年费的减免政策旨在支持经济条件有限的创新主体,减轻其负担以助力持续的创新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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