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2026年起调整专利等知识产权代理授权规则:未写期限的 POA 默认仅有效一年

Soumis par song 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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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一项与知识产权申请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变化已经明确。第131/2025/QH15号法律已于2025 年 12 月 10 日通过,对越南《知识产权法》作出修订,并将于2026 年 4 月 1 日正式生效。此次变化中,企业尤其需要关注的是授权委托书(POA)有效期的处理规则。

核心变化:未写期限的 POA,不再当然长期有效

根据新法第107 条,以往在越南知识产权申请实践中,授权委托书未注明期限时通常视为“无限期有效”的做法,将不再继续适用。

新的处理规则是:如果 POA没有明确约定有效期限,其有效期将转而适用越南《民法典》第563 条。这意味着,POA 自签署之日起默认仅有效一年。

对于依赖长期、统一模板管理境内外知识产权事务的企业来说,这一变化将直接影响后续申请、补正、续展及相关程序的文件安排。

实务建议:尽快更新 POA 模板

为避免因授权期限届满而在同一事项上重复签署文件、增加内部审批和行政管理成本,建议企业尽快检查并更新现有 POA 模板,在文本中加入明确的有效期限条款。

可参考的表述为:“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作出撤销声明为止。”

这一做法有助于降低程序中断、补件或重新授权的风险,也更适合跨国企业对专利、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进行持续管理。

## 过渡安排:新规适用范围已经明确

越南知识产权局已明确,新规则适用于 **2026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

对于2026 年 4 月 1 日之前提交、且POA 未写明期限的在审申请,其授权委托书仍按现行规则处理,继续视为无限期有效。也就是说,此次调整原则上不追溯影响既有在审案件,但会实质改变新提交案件的文件准备方式。

从北京页之码长期处理专利申请、专利管理和国际布局的经验看,这类看似细小的代理文件规则调整,往往会直接影响海外案件推进效率。企业在布局越南时,应尽早把 POA 条款标准化,避免因文书期限问题增加重复授权和流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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