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放宽设计表示形式之际,澳大利亚外观设计申请仍重“传统图样”

Soumis par song 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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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欧盟设计法出现重大调整,整个欧盟范围内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在外观设计表示形式上获得了更大的灵活性。如今,申请中可以纳入动态内容,例如运动中的图形、视频、3D 渲染图以及动画等。但澳大利亚目前并未采用同样的制度。借此机会,我们有必要梳理:在澳大利亚,申请人究竟可以、也应当使用哪些格式来表示其设计。

什么是外观设计权?

简要而言,外观设计是一项用于保护产品视觉外观的知识产权。如果某一产品具有独特的视觉特征,能够使其区别于类似产品,那么外观设计保护就可能为其带来明确的商业优势。外观设计一旦注册,权利人将在澳大利亚获得使用该设计并许可他人使用该设计的专有权。

在提交注册外观设计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一张或多张该设计的图样,也即“视图”。

为什么视图如此重要?

视图是外观设计申请中最关键的组成部分,因为其直接界定设计权的保护范围。如果某一视觉特征未被清楚展示,或者在不同视图中的呈现前后不一致,那么保护范围可能被压缩,也可能为竞争对手规避该注册留下空间。

此外,含糊不清或质量欠佳的视图,也可能在注册及认证过程中引发问题,包括难以将该设计与现有技术作出清晰区分。在任何关于侵权或有效性的争议中,视图是否清晰,通常也处于核心地位。

视图中应包含什么?

关于视图,澳大利亚的规则相对明确。根据澳大利亚外观设计局(ADO)的指引,视图应当:

  • 清楚展示有关视觉特征;
  • 展示该设计如何应用于相关产品;
  • 包含能够显示产品处于完整组装、非爆炸状态的视图;如果产品由多个部件构成,则应包含这些部件在实际连接或组合状态下的视图;
  • 准确、完整地呈现产品设计的整体图像,包括对其视觉特征的清晰展示。

理想情况下,视图应至少覆盖各个角度,以便提供足够信息完整呈现该设计。各视图之间也应保持一致。

断线或虚线可用于表示不构成设计一部分的视觉特征。例如,可用虚线表示内部部件、环境背景,或在较大产品中申请人并不希望主张保护的部分。恰当使用此类表示方式,有可能扩大保护范围。澳大利亚《外观设计手册》中也提供了有关虚线使用的示例。

哪些格式可以被接受?

目前,澳大利亚外观设计局尚不接受欧盟现已接受的一些新型表示格式和视图类型,例如动态内容(包括运动中的图形和视频)、3D 渲染图以及动画。现阶段,澳大利亚仍以传统图样为准。最常见且可接受的形式包括绘图、照片等。

可以使用颜色和表面纹理吗?

如果提交的图片中包含颜色,那么颜色和表面纹理通常都会被视为该设计的视觉特征,除非申请人明确声明不主张这些内容。

ADO 近期在 Apple Inc [2025] ADO 4 一案中,对外观设计中的颜色和表面处理(或表面纹理)进行了讨论。ADO 认为,设计不同部分之间的色彩对比以及表面纹理,在判断该设计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备新颖性和显著性时,具有重要作用。鉴于该案注册中的视图所体现的颜色并未被明确排除,可以进一步看出:除非作出免责声明,否则 ADO 会将表示图中的颜色和纹理视为具有法律意义的重要视觉特征。

因此,如果颜色和纹理并非申请人希望主张为整体外观中具有区分性的视觉特征,通常更建议提交黑白线条图,以避免对颜色和纹理在整体外观中的地位产生歧义。相反,如果颜色和纹理正是该设计整体外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则可以明确纳入表示图中。

澳大利亚制度的下一步

如果澳大利亚未来能够对虚拟设计提供保护,这将是其外观设计保护体系向前迈出的一步。若进一步允许对视频和动画设计提供保护,则保护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这也意味着,权利人将无需再为视频中的每一帧分别提交独立版本。

欧盟放宽表示形式,反映外观设计制度正向数字化与动态化演进;而澳大利亚仍强调传统图样的清晰、完整与一致。企业在跨境布局时,应结合不同法域规则提前规划表示图策略,以避免影响授权范围与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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