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AB 政策转向下,单方复审为何重新成为美国专利无效挑战的重要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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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以较低成本挑战专利有效性的方式,单方再审查正在重新受到青睐,也应当成为专利策略的一部分。单方再审查是一种程序,任何一方——包括专利权人或匿名第三方——都可以提交现有技术,请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重新评估一项已授权专利的有效性。自 2012 年《美国发明法案》实施后,双方复审(IPR)和授权后复审(PGR)相继推出,单方再审查一度被其掩盖锋芒。如今,作为这两类程序的战略替代方案,单方再审查正在显著回潮。本文旨在说明,是什么推动了单方再审查的复兴,以及这对专利策略意味着什么。

专利挑战格局正在变化

自 2025 年初以来,提出 IPR 和 PGR 申请已经变得明显更难。一系列 USPTO 政策变化自从 2025 年 2 月撤销 Sotera stipulation 安全港规则开始,终于引入一种新的双轨审查程序,将自由裁量因素置于实体问题之上。这一改变从根本上改变了案件受理的格局。过去,自由裁量拒绝受理在全部不予立案决定中仅占 15%;如今,这一比例已上升到约 60%。面对这一新现实,越来越多的专利挑战者开始转向单方再审查,将其视为一种更容易进入的替代路径。

单方再审查的利与弊:

  • 从专利挑战者的视角看
    • 从历史上看,与 IPR 程序相比,单方再审查并不是挑战专利有效性的热门选择,主要有两个原因。
      • 第一,单方再审查给予第三方请求人的参与空间非常有限。提交初始请求之后,请求人在程序中的进一步参与几乎不存在,只有在少数特定情况下才有例外;整个程序主要是在专利权人与 USPTO 之间进行。
      • 第二,单方再审查允许专利权人像普通专利审查那样自由提交修改,而这与 IPR 程序形成鲜明对比:在 IPR 中,专利权人修改权利要求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实践中修改获准的情况也并不多见。因此,单方再审查存在这样一种风险:专利权人可能成功绕开现有技术完成修改,结果反而使挑战者处于比程序启动前更不利的位置。
  • 尽管存在这些限制,从专利挑战者的角度看,单方再审查仍有几项非常明确的优势。
    • 立案率高
      • 只要请求人能够根据 37 C.F.R. § 1.510(b)(1) 证明存在“专利性上的重大新问题”(substantial new question of patentability, SNQ),USPTO 就会对超过 90% 的单方再审查请求予以立案。这个证明标准低于 IPR 立案所要求的“有合理可能胜诉”标准。在当前环境下,这一差异尤为重要,尤其是对较早的专利而言:PTAB 近来愈发倾向于基于专利权人对专利有效性的“稳定预期”,以自由裁量理由拒绝受理 IPR 申请。
  • 可匿名提出
    • 与 IPR 不同,后者要求申请人披露所有真实利益相关方及其关联方,单方再审查可以匿名提出。这使挑战者能够在不引起专利权人注意、从而避免自己过早进入潜在侵权指控视野的情况下,先行启动有效性程序。
  • 时间安排更灵活
    • 根据 35 U.S.C. § 315(b),IPR 申请必须在地区法院起诉状送达后一年内提出;而单方再审查没有这样的时间限制。只要专利仍然有效,在其整个存续期间内都可以提出单方再审查请求。即使诉讼已经开始,甚至 IPR 的法定期限已经错过,也仍然可以申请。
  • 不产生法定禁反言
    • 单方再审查的请求人并不会因为提出过某些现有技术抗辩,而在后续地区法院诉讼中被禁止再次主张相同论点。相比之下,在 IPR 程序中,一旦作出最终书面决定,申请人就不得在之后的地区法院诉讼中再次主张其在 IPR 中已经提出、或合理上本可以提出的任何无效理由。见 35 U.S.C. § 315(e)(2)。
  • 成本效益更高
    • 由于请求人的参与范围更有限,单方再审查的整体成本通常低于 IPR。除此之外,简化再审查请求(Streamlined Reexamination Request, SRR)还提供了更低的 USPTO 申请费用,不过其篇幅受到严格限制,最长仅为 40 页。
  • 可以连续提出请求
    • 第三方请求人会收到单方再审查程序中的官方通信副本。因此,请求人可以持续跟踪程序进展,并在必要时针对同一专利再次提出额外的单方再审查请求,提交新的现有技术和论证,以回应专利权人在首次再审查中提出的答辩和修改。如果后续请求提出及时,且同样提出了“专利性上的重大新问题”(SNQ),USPTO 有权决定是否启动新的再审查程序,并将其与正在进行中的再审查合并处理。

换句话说,尽管每一次新的请求都会带来额外成本,第三方请求人仍然拥有一种有限但现实的方式,可以在单方再审查过程中继续施加影响。

结论

随着 2025 年 PTAB 政策变化后 IPR 和 PGR 程序变得越来越难以推进,单方再审查重新成为挑战专利有效性的一项关键工具,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是更可取的工具。它的缺点并没有消失:请求人的参与权仍然有限,专利权人修改权利要求的空间仍然很大。但它的优点同样清楚:立案率高、时间安排灵活、可以匿名申请、没有法定禁反言,而且成本更低。这些因素合在一起,使单方再审查成为一个很有吸引力的战略选项。

对于企业和代理律师而言,现在值得认真评估:单独使用单方再审查,或将其与地区法院中的无效抗辩结合使用,是否最能服务于自己的整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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