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语言:繁体中文 |
| 巴黎公约途径 |
必要文件:
|
附加文件(如有)
2010年11月22日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实施的《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规定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否
20年
否
TIPO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请求需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
2年
15年
否
15年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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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黎公约途径 |
必要文件:
|
附加文件(如有)
2010年11月22日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实施的《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规定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否
20年
否
TIPO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请求需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
2年
15年
否
15年
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