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实用新型申请优先权能否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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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专利申请流程

  • 是。

    • 自申请日起3年内经申请人请求可将专利类型由实用新型转换为发明
    • 可在任意时间将实用新型专利转换为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类型转换须支付转换费用。原专利申请转换后,将被视为撤回。

  • 是。自申请日起3年内,或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经申请人请求可将专利类型由外观设计转换为发明/实用新型。

    专利类型转换须支付转换费用。原专利申请转换后,将被视为撤回。

    • 授权费:申请人需于收到授权通知后30天内缴纳授权费。
    • 年费:第1-3年年费必须在专利申请提出的同时与申请费一并缴纳,从第4年开始逐年缴纳年费,缴费期限对应授权日,如年费逾期可于宽限期6个月内缴纳并缴纳当年年费的200%为滞纳金。
  • 发明人进行披露(包括销售)后12个月内享有新颖性宽限期。

  •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 提交语言:日语

    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
    2. 摘要附图
    3. 权利要求书
    4. 说明书
    5. 说明书附图

    附加文件(如有)

    1. 优先权证明文件/DAS
    2.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3. 申请权转让证明
    4.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1.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2.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3. 进入日本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4.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5. 申请权转让证明
  • 是。一件外观设计申请中可包含多项设计。

  • 接受以“适当注意”(due care)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 由设计人在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内在日本发生披露,该外观设计不丧失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