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由设计人或其代表在申请日前12个月内披露外观设计,该外观设计不丧失新颖性。
PRV对外观设计专利仅进行形式审查。外观设计自正式提交PRV后,不允许再进行任何修改或添加其他设计。申请人可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最多要求6个月的延迟公开,此请求必须于新申请提交的同时提出。
无
- 可在一件瑞典外观设计申请中包含多项设计,但必须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中同属一类。 否则,每个类别必须单独提交申请。
否
是
接受“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欧盟外观设计: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2年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