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 商标

丹麦概况

丹麦,与丹麦王国架构下的两个构成国法罗群岛和格陵兰组成的丹麦王国,是全球最北端的国家。由于丹麦和挪威、瑞典有着相近的语言、文化和历史,合称为斯堪地那维亚国家。丹麦是欧洲联盟成员国,经济高度发达,同时是个典型的福利国家,贫富差距极小,为世界高度发达国家。丹麦也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创始会员国之一。

丹麦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专利法合并本》
  • 《实用新型法合并本》
  • 《外观设计法合并本》
  • 《商标法合并本》
  • 《集体商标法合并本》
  • 《半导体产品地形设计保护法》
  • 《版权法合订本》
  • 《植物新品种展开全文

丹麦概况

丹麦,与丹麦王国架构下的两个构成国法罗群岛和格陵兰组成的丹麦王国,是全球最北端的国家。由于丹麦和挪威、瑞典有着相近的语言、文化和历史,合称为斯堪地那维亚国家。丹麦是欧洲联盟成员国,经济高度发达,同时是个典型的福利国家,贫富差距极小,为世界高度发达国家。丹麦也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创始会员国之一。

丹麦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专利法合并本》
  • 《实用新型法合并本》
  • 《外观设计法合并本》
  • 《商标法合并本》
  • 《集体商标法合并本》
  • 《半导体产品地形设计保护法》
  • 《版权法合订本》
  • 《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合订本》

国际组织及国际协议

  •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 《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
  • 《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
  • 《WIPO 版权条约》
  • 《WIPO 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 《新加坡商标法条约》
  •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
  • 《专利法条约》
  • 《商标法条约》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 《专利合作条约PCT》
  •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 《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收起

专利申请提交语言
丹麦语

申请流程 Application Process Flow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Invention

发明:专利主管机构

丹麦专利商标局

提交语言:丹麦语/英语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丹麦语/英语)
  2. 摘要附图(丹麦语/英语)
  3. 权利要求书(丹麦语)
  4. 说明书(丹麦语/英语)
  5. 说明书附图(丹麦语/英语)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丹麦语/英语)
  2. 摘要附图(丹麦语/英语)
  3. 权利要求书(丹麦语)
  4. 说明书(丹麦语/英语)
  5. 说明书附图(丹麦语/英语)

附加文件(如有)

  1.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2. 微生物保藏及存活证明及其丹麦语/英语译文
  3. 优先权证明文件/DAS
  4.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5. 申请权转让证明
  6.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1.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2.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3. 进入丹麦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4. 序列表(PDF格式及TXT格式)
  5. 微生物保藏及存活证明及其丹麦语/英语译文
  6.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7. 申请权转让证明

20年

  • 医疗或植物保护品种领域申请补充保护证书(SPC),保护期可延长5年
  • 在产品信息中包含儿科调查计划研究结果的欧盟授权药品,其补充保护证书可再延长6个月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接受以“适当注意”和“非故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无官费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 接受以“适当注意”和“非故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无官费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专利授权之日起3个月内
    • 需将欧洲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翻译为丹麦语

DKPTO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丹麦专利申请可用英语提交并进行审查,但当专利授权时,需将权利要求翻译为丹麦语。实质审查自动开始,无需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 DKPOT将进行新颖性检索和可专利性审查,申请人将在申请之日起6至7个月内收到第一次检索报告。满足授权条件,专利申请将在大约1-3年后授权。
  • 申请人可要求召开一次审查前会议(实体会议或数字会议),在检索和审查开始前向审查员介绍发明。在后续审查进程中,为了便于进一步处理申请并限制审查意见的数量,也可进行审查后会议。
  • 加快审查:
    • DKIPO与全球各地的专利局合作,通过专利审查高速通道(PPH)计划加速专利申请进程。PPH计划可使专利申请在专利局得到更快、更具成本效益的处理,为申请人提供更快捷、更低成本地进入国际市场的途径
    • PPH 计划是专利局之间商定的一种行政程序,根据该程序,在外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如果在先审查局已对该申请进行了处理并取得了积极的结果,则该申请可享受更快的专利申请速度

    • PPH需满足以下条件:
      • 在先的专利申请和本国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必须完全对应
      • 之先的专利申请和本国专利申请必须具有相同的最早优先权日
      • 之先的专利申请必须已经对专利申请完成了检索和审查,且审查结果必须为正面和积极的结果,或已经获得了专利授权
    • PPH双边协议:与DKIPO签署了双边PPH协议的国家包括:阿根廷、巴西和中国。
    • 全球PPH网络/GPPH:此外,DKIPO还参与了全球PPH体系,与奥地利,加拿大,丹麦,爱沙尼亚,匈牙利,以色列,智利,秘鲁,葡萄牙,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冰岛,日本,韩国,挪威,北欧专利研究所,波兰,芬兰,瑞典,俄罗斯,哥伦比亚,西班牙,英国,美国和维谢格拉德专利研究所签署了全球GPPH协议。
    • 异议:任何人均有权在授权公告后9个月内提交异议。
    • 欧洲专利丹麦生效:需自欧洲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将权利要求翻译丹麦语。
    • DKIPO提供的专利检索服务:
      • FTO检索(Freedom to Operate Search):DKIPO可为专利申请人提供某一技术领域内的“自由实施检索”,以规避阻碍专利申请人产品开发的障碍。通过FTO检索,专利申请人可轻松了解到在该技术领域中已经存在的哪些专利和专利申请,用于下一步研发和规划。
      • 清除检索(Clearance Seach):在推出新产品之前,了解是否可以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是非常有用的。清除检索可以判断是否侵权的指标。如果检索结果表明其他权利已经存在,专利申请人就可以更好地进行风险评估,避免不必要的生产成本和未来的任何诉讼。
      • 有效性检索(Validity Search):有效性检索可用于质疑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有效性。

申请日前6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1-3年

  • 授权费:申请人需在收到授权通知后2个月内缴纳授权费
  • 年费:第1-3年年费需要在申请的第2年末前缴纳,如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并同时缴纳20%的滞纳金

接受以“适当注意”和“非故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无官费

实用新型:专利主管机构

丹麦专利商标局

提交语言:丹麦语/英语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丹麦语/英语)
  2. 摘要附图(丹麦语/英语)
  3. 权利要求书(丹麦语)
  4. 说明书(丹麦语/英语)
  5. 说明书附图(丹麦语/英语)

必要文件:

  1. 说明书摘要(丹麦语/英语)
  2. 摘要附图(丹麦语/英语)
  3. 权利要求书(丹麦语)
  4. 说明书(丹麦语/英语)
  5. 说明书附图(丹麦语/英语)

附加文件(如有)

  1. 优先权证明文件/DAS
  2.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3. 申请权转让证明
  4.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决定

附加文件(如有)

  1. 国际申请公开文本
  2. 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
  3. 进入丹麦国家阶段19/28/34/41条修改
  4.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5. 申请权转让证明

最长10年,初始保护期3年,可以续展2次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接受以“适当注意”和“非故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无官费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 接受以“适当注意”和“非故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无官费

DKPTO就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

  • 可用外语提交,但必须自申请日起一个月内后补丹麦译文。
  • 申请人/任何人可在专利有效期提出审查请求,在缴纳相应费用后,DKPTO进行实质审查。
  • 丹麦实用不保护工艺过程。不允许方法权利要求。

申请日前6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 授权费:授权费包含在申请费中
  • 年费:初始保护期为3年,可以分两次续展,可在有效期第2年年末缴纳第一次续展费,在第6年年末缴纳第二次续蔚展费。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并同时缴纳20%的滞纳金

2-3个月

接受以“适当注意”和“非故意”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无官费

外观设计:专利主管机构

丹麦专利商标局

提交语言:丹麦语/英语

必要文件:

  1. 外观设计图片(六面视图)
  2. 产品说明
  3. 洛迦诺国际分类号

附加文件(如有):

  1. 优先权证明文件
  2. 权属声明/雇佣证明/优先权转让证明
  3. 申请权转让证明

最长25年。

  • 用于修理复杂产品以恢复产品原貌的部件的外观设计享有至多15年的保护期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欧盟外观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丹麦外观设计指的是注册产品的形状和外观,保护范围包括整体视觉印象,包括线条、轮廓、颜色、形状和结构。丹麦外观设计需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区别于其他外观设计的特征。这意味着,外观设计给人的整体印象必须明显区别于其他已知产品。外观设计是一种产品或产品的一部分。它可以是产品本身或其一部分的三维形式,如椅子的腿。也可以是产品的二维装饰,如图案。外观设计保护几乎适用于任何具有外观并能直观表现的事物。例如,可以保护产品包装、产品细节、字体、形状、图案等。但是,设计必须具有永久性形状才能注册,这意味着不能保护液体、乳液等。DKIPO就外观设计仅进行形式审查,如是否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是否包含一项以上的外观设计。

  • 外国申请人可不需要指定本国专利代理人。
  • 外观设计图片的清晰度是保证外观设计申请日的前提条件。
  • 需提供洛迦诺分类号。
  • 可在一件外观设计申请中包含多项设计,但必须在洛迦诺分类中同属一类。
  • 申请人可提出延迟公布请求,最多可推迟至自申请日起6个月。延迟公布请求可在提出新申请时提出,也可以授权截止日期前提出。如已经提出了延迟公布请求,也可在审查进程中取消该延迟请求。

申请日前12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 有了日期证明,申请人就可证明第一次开发该设计的时间,并以日期证明来证明申请人才是第一个想到该设计的人。日期证明也可被视为在未来潜在的知识产权纠纷中证明所有权的重要证据

  • 授权费:无
  • 年费:申请费已含前5年官费。每5年缴纳一次续展费,第1次续展费需要在申请日起5年内缴纳

3-4周

可在一件外观设计申请中包含多项设计,但必须在洛迦诺分类中同属一类

套餐价格(官费和服务费) / Package fee

WeChat

We Make Patenting Easy!

我们让专利申请更简单

咨询和寻求报价: 13810826015

E-mail: mail@yezhimaip.com

页码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