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专利授权之日起3个月
仅进行形式审查。对实用新型申请是否符合形式要求、统一性和可注册性进行审查。如果没有特殊要求,不进行新颖性审查。申请人可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2个月内提出延迟授权请求,可最晚延迟授权15个月。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海牙协定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 欧盟外观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否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 欧洲生效途径:欧洲专利授权之日起3个月
否
符合以下情况,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6个月内披露有关发明的信息,发明不丧失新颖性:
- 因申请人或其前身所有人的明显滥用导致的公开
- 发明在官方或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上公开
3个月
初始保护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保保护25年。如果该外观设计是复杂产品的一部分,且用来恢复产品的完整性,则其最长有效期为申请日起15年。
- 授权费:申请人需在收到授权通知后2个月内缴纳授权费。
- 年费:第1-4年年费包含在申请费中,授权后年费自第5年开始缴纳,三年囤交一次。需在申请日当月的最后一天缴纳,如年费逾期可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但需缴纳50.00欧元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