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
否
否
接受以 “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6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6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如外观设计涉及同一对象并且仅在次要特征上有所区别,或者可被识别为一套商品且具有单一外观设计概念,则可在一项申请中包含多个变体设计。
1-3年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初始保护5年,每5年可续展1次,最长可保护25年。
13年
否
否
接受以 “适当注意”(due care)“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6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6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如外观设计涉及同一对象并且仅在次要特征上有所区别,或者可被识别为一套商品且具有单一外观设计概念,则可在一项申请中包含多个变体设计。
1-3年
申请日/优先权日前12个月为新颖性宽限期。
初始保护5年,每5年可续展1次,最长可保护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