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
否
马来西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能包含一项权利要求并接受形式和实质审查,申请人需自申请日起2年内提交实审请求,对产品或过程有创新或对已有产品或过程的改进,应具有实用性,不要求创造性。
2-3年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
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Corporation of Malaysia,简称:MyIPO
网址:Start – Portal Rasmi Perbadanan Harta Intelek Malaysia (myipo.gov.my)
马来西亚实用新型专利检索:Do it now (myipo.gov.my)
否
-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 PCT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
巴黎公约途径: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
接受以“非故意” (unintentional)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
是。发明专利申请可自审查报告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转换请求,并缴纳相应的费用。转换后的申请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日。
接受以“非故意” (unintentional) 为理由的优先权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