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审查:IPOS在收到专利申请和申请费S$170后将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初审合格后将确定申请日,不符合形式审查的需在收到IPOS的补正通知书后2个月克服缺陷。形式审查包括审查:优先权信息、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是否有缺失等内容。
公布:专利申请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布,申请人可提出提前公布请求。
检索与实质审查:申请人可选择3种提出检索请求和实质审查的方式,最晚自申请日起36个月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相应费用。IPOS将针对专利申请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进行审查。申请人如有其它国家的检索结果,可利用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和东盟专利审查合作(ASPEC)程序,更快更有效地在新加坡获得专利权。如无需要克服的缺陷,则专利申请将获得授权。如果申请人不能在第一次书面意见发出之日起18个月内解决问题,则专利申请将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