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商标GO之保加利亚 ——保加利亚商标申请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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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商标可以文字,人名,字母、数字、绘画、图形、商品或包装的形状、颜色组合、声音信号或以上任何元素的组合在保加利亚申请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声音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在保加利亚,可以进行一标多类的商标申请。

一、商标主管单位

二、商标注册申请方式

  • 电子提交,包括:邮件、传真和电子方式。传真方式提交的,需自传真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将原件寄至BPO,且寄达的正本文件需清楚标明传真发送的日期。

三、商标注册申请语言

  • 保加利亚语

四、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文件

  •  包含申请人姓名及地址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 商标图样
  • 商品和/或服务列表
  • 委托书,可自申请日起2个月补交
  • 优先权文件,可自申请日起2个月补交优先权文件,只有在BPO要求的情况下才需要提供保加利亚语译

五、保加利亚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 BPO将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的商标申请将记载在商标申请登记簿上,并给予商标申请号和申请日,同时BPO还要审查商标注册申请费是否足额缴纳的缴纳证明,如该缴费证明未附,申请人有14天的期限补交以改正此缺陷。如超期在期限届满后的14天内后补,则需要双倍缴纳申请费。如果在此期限内未缴纳申请费,则商标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申请的商标必须指定商品和服务分类中一个或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或服务。申请文件应包括:
    • 商标注册登记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清单;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地址、国籍;
    • 委托书;
    • 优先权信息及优先权文件;
    • 商标/服务清单;
    • 针对商标/元素/颜色/拼写方式的描述或说明;
    • 针对被要求分割的商标,则需要其先有商标的资料;
    • 商标种类/类型的说明;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规则;
    • 商标申请费缴纳证明。
  • 通过形式审查后,商标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BPO将通知申请人对于商标申请中的缺陷在一个月内补正。如申请人在此期间无法消除缺陷的,审查将终止。经审查商标含有多个商标的,申请人可以在一个月内将商标申请进行分拆,分拆后的申请分别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
  • 自商标在专利局官方公告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BPO以绝对理由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对全部或者部分商品或者服务有驳回理由的,BPO将通知申请人,并给予两个月的异议期限。在此期限内,如申请人不答复或无法克服缺陷的,BPO将作出全部或者部分驳回决定。在部分驳回的情况下,申请人有机会在收到决定后一个月内,或在对驳回决定提出上诉的程序中,提出分割申请的请求。符合规定的,商标申请将在专利局公告上予以公布。

六、商标变更/转让所需文件

  • 委托书
  • 名称/地址变更信息
  • 转让协议 
  • 商标注册证

七、商标撤销

  • 商标注册后5年内未在保加利亚国内使用,除非有正当的不使用理由,否则商标可能被撤销。

八、商标异议

  • 自商标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对该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异议请求费应在提出异议时支付,不得迟于提出异议的三个月期限届满之日。
  • 提出异议请求需包括:
    • 关于对手的数据; 
    • 异议所依据的法律信息; 
    • 被异议人的商标信息,包括注册编号、名称、申请人名称、国际注册注册人的名称; 
    • 被异议人在国际注册中分别说明商标申请中提到的商品和(或)服务; 
    • 异议所依据的在先商标和/或在先权利的数据,包括该商标所针对的条目或注册号、商品和/或服务、在先商标所有人的名称; 
    • 异议所依据的商品及/或服务的说明; 
    • 详细说明反对意见所依据的理由、论点和动机,并在必要时提供证据; 
    • 如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须提供已缴费证明; 
    • 提供委托书; 
    • 当异议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5款提出时,已生效的法院诉讼证明或法院判决。

九、授权、有效期及商标续展

  • 应在商标注册后1个月内缴纳注册费。保加利亚商标有效期为申请日起10年。缴纳续展费后可续展10年。应在有效期最后一年内缴纳续展费,或在到期后6个月内,但需缴纳滞纳金。

十、商标授权平均时间

  • 商标注册顺利的情况下,保加利亚商标注册平均时间为16-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