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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专利申请新实践—— 审查报告及继续审查请求
2022年10月3日之前的加拿大专利申请,对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数量没有限制,此外,也没有要求在收到一定数量的审查报告后要求继续审查。同时,2022年10月3日之前的加拿大专利申请,提出重新诉讼的前提是提出撤销授权请求。
新修改的加拿大专利法规定,自2022年10月3日之后引入了继续审查(RCE)的做法,限制了在审查停止前的不同阶段可以发出的审查意见的数量,如要继续审查,则必须支付RCE的审查费用。
具体的,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最多可能收到3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如在收到3次审查意见后仍需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必须提交RCE请求。RCE请求的费用与实质审查的费用相当,大实体为816美元,小实体为408美元。
申请人在提出RCE请求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后,申请人最多可再收到2次审查意见,申请人可再次提出第2次RCE,并在第2次RCE审查中最多再次收到2次审查意见。
如审查员发出最终审查意见(Final Action),专利申请的审查将终止,如需使该专利申请保持有效,则只能向专利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审查也将在收到授权通知书,或有条件的授权通知书后停止。如在此时申请人提出重新审查的请求,则申请人必须缴纳RCE请求费。
RCE的新规定不适用于在2022年10月3日之前提交审查请求并缴纳审查费用的专利申请。但如已经收到授权通知书或有条件的授权通知书,且专利申请人提出重新审查或诉讼,则在此情况下必须缴纳RCE请求费。在提交RCE请求重新开始审查后,继续审查的程序则适用,即申请人最多可以收到两次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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